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2020-08-05 11:40:08
【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港媒5日報道稱,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檢控案件上月(7月)開庭,法官拒絕批準被告保釋,被告本周一(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以爭取其保釋權(quán)利。案件今日(5日)14時30分由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處理,估計聆訊歷時1小時。報道稱,特首辦確認審理此次申請的法官周家明,已獲委任為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
報道提及,香港國安法第4章第44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應(yīng)當從裁判官、區(qū)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詢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據(jù)香港“東網(wǎng)”4日報道稱,香港23歲男子唐英杰涉嫌于今年7月1日于灣仔駕電單車撞向警方防線,撞倒數(shù)名警察。他事后被指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為新例實施后首名被檢控人士。
報道稱,唐英杰于7月1日當場被警方制服拘捕,但因傷留院,至7月6日被押往法庭提訊。法官下令將案件押后至10月6日再審。據(jù)《香港國安法》條文,除非法庭相信、采納被告在保釋后,不會繼續(xù)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應(yīng)批準被告保釋。在本案中,法官在考慮申請人的保釋申請后,決定駁回其申請,下令他還押牢房看管。3日,他通過律師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申請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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