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新媒體
2020-09-04 17:45:09
據港媒報道,去年7月14日晚上,沙田新城市廣場包括一名案發時僅16歲的3名男子,分別在商場三樓中庭和扶手電梯位置,伙同他人圍毆2名警員。3男今在區域法院一共承認5項暴動罪。
兩名受襲警員當中,其中一人左眼一度血腫和出現疊影,至今未完全康復只獲派文書工作。法官胡雅文鑒于學生年紀尚輕,將索取他的教導所報告后,于本月18日與其余兩男一并量刑。
資料圖 圖源:香港”東網“
案發去年7月14日傍晚,有軍裝警員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被暴徒圍毆襲擊,又有人從高處向警員擲物。警方晚上9時45分增派人手增援。
首事主張歷恒接近晚上10時,目睹有軍裝同袍遇襲,打算上前營救卻遭其余20名暴徒在398號店鋪外包圍,并遭拳打腳踢和被以雨傘和硬物襲擊,歷時1分鐘。根據公開片段,梁和李分別以雨傘襲擊事主,其中李捅了對方至少20下。直至有同袍上前增援,示威者始四散次被告龔志遠在人群散開后,向警方的方向投擲一把雨傘。事主當下感到暈眩,視力模糊,期后確診左眼眶,左上頜,鼻均出現骨折,左眼血腫和出現重影,須接受手術和服用抗生素和類固醇。本年3月才恢復文書工作,但6月左眼眶發炎再獲病假,當局將會評估他的工作能力。
首事主遇襲一分鐘后,第二事主郭兆恒嘗試循商場3樓扶手電梯前往4樓增援,卻遭示威者從電梯推了下來,跌倒在383號店鋪外。示威者隨即擁上襲擊他。根據公開片段,梁和龔分別用腳踢他和用雨傘刺他至少5次。他頭皮和臉部,四肢等分別出現裂傷和擦傷,接受治療后已恢復正常警務工作。
資料圖 圖源:港媒
3名被告分別是曾有一項販毒案底的24歲梁柏添、51歲龔志遠及17歲李文謙。辯方求情指,兩宗事件均歷時1分鐘,并非大規模式的暴動,冀法庭量刑時考慮到案情并非最嚴重。事件中亦沒有市民遇害,或有財物損害,對公眾影響有限。
據港媒此前報道,一名香港56歲婦人于去年國慶日到太子站外張貼文宣時,拿涂抹漿糊的長85cm長棍沖向便衣警并打傷警員的手臂。婦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即時監禁2個月,她不服刑期上訴,隨后潘敏琦法官在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將擇日頒布判詞,婦人遂需即時收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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