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新媒體
2020-09-08 18:02:09
據港媒報道,去年11月11日一名29歲香港男子被指在上水一回旋處駕車慢駛,被警員截停要求搜查,他表現激動掙扎,期間涉踢中警長腹部,因而被控襲警。據報道,他否認控罪,于今年6月經審訊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延至今天(8日)判刑,最終決定判他入獄9星期,但獲準保釋等候上訴。
本案事主警長鐘宏業早前作證表示,當日見被告駕車在回旋處慢駛造成阻塞遂將他截停,被告落車后表現激動更一度欲離去,他制止時被告激烈掙扎,并起腳踢他,膝部撞到他的腹部。但被告反指遭警按在地上,將他的頭在地上摩擦,另有警員跪在他頸上和揸他下陰。裁判官最終接納警長證供,相反就指被告謊話連篇,因此裁定他罪成。
圖源:香港“東網”
被告被定罪后,裁判官為他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今日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無精神和心智問題,辯方指被告一向奉公守法,沒有不良嗜好,認為本案是單一事件,希望法庭判以非監禁懲罰。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法庭需保護正常執行職務的警員,因此必須判監。裁判官指被告沒有悔意,案發時一次又一次嘗試堵路,警員才截停他,他起腳踢警員,最終因激動掙扎而受傷。
裁判官直言同情被告父母,指被告是家中獨子,對他供書教學多年,而他亦是家中經濟支柱,故法庭曾考慮是否判他緩刑,但因他沒有悔意,看不到有洗心革面的想法,故最終判他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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