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廣網
2017-01-05 21:25:01
央廣網重慶1月5日消息(記者陳鵬)記者今天從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于近日發布通告,對拒不執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將依法強制執行,包括依法凍結、劃撥其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其財產。
據了解,除了以上的懲戒措施,通告還規定,負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法律規定罰款、拘留情形的,人民法院將予以罰款、拘留;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負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規定期限履行義務,或未按人民法院財產報告令要求報告財產或不如實報告財產的,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公布并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將不能進行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均禁止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除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行為外,在經營、銀行貸款、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項目審批等方面也將依法受到限制或禁止。
失信被執行人具有國家公職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黨員干部等特殊身份的,除被依法實施信用懲戒、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外,人民法院還將向相關部門予以通報,建議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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