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2-17 13:02:02
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17日電(記者魏婧宇、達日罕)17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王力軍非法經營案公開宣判,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王力軍無罪。
“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2016)內0802刑初54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罪。”聽到審判長宣讀的判決結果,王力軍長舒了一口氣。
2016年4月15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農民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玉米,被臨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后,被告人王力軍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刑監6號再審決定書,指令由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臨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的被告人王力軍非法經營一案進行再審。2017年2月13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再審此案,庭審在當日結束,法院宣布擇期公開宣判。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王力軍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間,沒有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買賣玉米的事實清楚,其行為違反了當時的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備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的必要性,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原判決認定王力軍構成非法經營罪適用法律錯誤,檢察機關、王力軍及其辯護人提出王力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意見成立,均予以采納。
判決宣布后,王力軍及其辯護人均表示不再上訴。王力軍的辯護人王殿學表示,認可再審宣判結果,“希望以后在適用刑法的兜底性條款的時候,比如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司法機關能夠充分尊重刑法的謙抑性原則,能夠用行政、經濟手段解決的問題,盡量不用嚴厲的刑罰進行處理”。
宣判后,法庭向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出庭履行職務的檢察員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并就判決生效后有權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等問題向王力軍及其辯護人做了釋明。
王力軍(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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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法庭,盡管沒有當庭得到再審判決結果,不過,王力軍及其家人還是顯得非常輕松。王力軍說,“作為一個農民,所涉及案子,又是一件微乎其微的小案子,竟能引起最高法院的關注,并指令再審。在此,我感謝最高法院給我的再審決定書,這體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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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之后,王力軍案的一審主審法官張利軍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一審判決依據了當時的法律法規。”這是在王力軍案被廣泛報道后,他首次直面媒體。
“其實我們基層法院也很無奈,要是最高院不下達這么一個再審通知書,讓結合實際情況判決,我們下面哪敢有法不依呢?要是判無罪,很可能連審核都通不過。”王震嘆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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