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17-02-23 15:12:02
根據相關統計,2016年每天約有7億多人登錄微信。在自媒體盛行的年代,微信成為溝通交流、發布信息的重要工具,而微信及朋友圈也成為各種招生培訓廣告的發源地。在朋友圈里拜師學藝,通過微信報班學習,成為很多人的選擇。但這里也隱藏著諸多微信營銷的“陷阱”,需要消費者或者學藝者格外小心謹慎。
訴訟
法院認可朋友圈師傅帶徒弟
陳女士曾經接受過按摩師凌丹的服務,因此加了對方的微信關注。去年初,陳羽從凌丹發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她發帖招收徒弟。陳女士得知做這行每月收入可達到四五萬元,就主動向凌丹拜師學藝。“當時承諾4個月傳授護理和按摩技術,收取學費1萬元及兩年內的后續支持費2萬元,并承諾學完后每月給予免費技術支持一次,共24次。”陳女士說。
2016年3月,陳羽正式成為凌丹的徒弟,交納了3萬元學費。期間凌丹在酒店的客房內教授陳女士等人按摩的相關知識及技術,并實際帶領陳女士等人入戶進行實操練習。1個多月后,凌老師告知陳羽所授課程完畢,可自行出去找活干。但陳羽發現,以她的水平,并不能考取國家認可的證書,更不用說每月四五萬元的收入,她多次要求凌丹發給學習證書,但是一直沒有得到。
“教學中,凌丹所授內容為百度搜索或網購圖書的照本宣科,我認為她不能傳授正確的醫學知識,沒有教學資質。”陳羽認為自己上當受騙了。和她有類似感受的還有幾名學員,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凌丹退還2萬元后續支持費。
凌丹對此說法不認同,她表示:“現在陳羽她們是找不到活兒干,才回來找我。我收的都是學徒費,沒有支持費,因為她們的糾纏,我退了部分學費,事情已經得到了解決。”
法官認定,凌丹的招徒行為不同于一般專業培訓機構的招生,凌丹有基本的婦幼保健資格和按摩技術。師傅帶徒弟的教學方式由來已久,其生源主要依靠教學者的專業技能及其在同行業的口碑,對其是否具有專業教學資質法律并無強制性的規定,故凌丹帶徒收取學徒費的方式,并無不當。關于學習后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問題,凌丹系個人招收徒弟、傳授技術,無法提供證書理所當然,陳羽對此理應提前預見。現陳羽以此為由要求退費,亦無法律依據。陳羽交費記錄和收據上均由其書寫交納學費或學徒費,并未顯示支持費。陳羽在雙方達成和解后再訴至法院要求凌丹退費,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法院最后判決駁回了陳羽等人的訴訟請求。
現象
微信營銷圈里有的是各種專家
隨著微信社交作用的擴大,目前微信營銷已經成為眾多機構及個人招生、招學員的重要工具,各種專家頻繁出現在微信朋友圈里,而傳授微信營銷的攻略也充斥網絡。
有的微信營銷機構號稱“6年不發一張傳單,僅靠微信傳播就擁有數百名學員”。這類營銷號召經營者要精心打造朋友圈里的專家形象,營造優質的朋友圈內容等,設計點贊送禮等互動活動,以吸引大量的轉發和報名。
有人曾計算,如一個擁有200名學生的培訓機構將招生信息發到微信平臺,假設每個微信朋友圈有30人次的曝光度,如200名學生家長同時在微信朋友圈轉發培訓機構的招生信息,將會有200×30=6000人次的曝光。
記者從微信上搜集到諸多培訓班招收學員或會員的廣告,按照培訓內容可分為幾大類:
第一類是投資類,學習如何炒股、炒匯等;第二類是醫療服務業,包括推拿按摩、針灸、口腔醫療等;第三類是整容業,包括文眉、微整形等;第四類是教育類,培訓英語、書法、寫作等;第五類是藝術類,如學習繪畫、樂器等;第六類是健身類,如武術、太極拳等;第七類是技能類,如學習烹飪、化妝等。還有一些是另類培訓,比如傳授如何交友的情感培訓。
這些招生培訓的廣告承諾都非常誘人,而且圖文并茂,但收費金額不菲,大部分在每次培訓萬元以上。
提醒
防范微信招生的“5個坑”
和線下的社會招生培訓一樣,微信朋友圈的招生培訓也埋藏著諸多陷阱和問題,如交費容易退費難、虛假承諾等,要防止上當受騙,報名者需要提高辨別真假的能力。
招收學員的主辦方
并沒有相關培訓資質
目前在社會和朋友圈里活躍的很多培訓機構均未經過教育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的只是在工商部門注冊,打著“教育咨詢”的旗號開班。有的培訓班規模不大,培訓雙方之間只能視為民事合同關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龐理鵬律師建議,消費者選擇教育機構時,最好先查看對方的資質,盡量到正規的教育機構報名,簽訂合同前,核驗對方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辦學許可證》等,并仔細校對資質證書是否過期,名稱與網上不符等容易混淆受騙的內容。
培訓機構擅定
“霸王條款”
比如預交全部課程費用或開課后不得退費等。有的培訓主辦方甚至連合同都不提供,只有口頭協議,僅提供交費收據。
但這種霸王條款并不受法律保護。龐理鵬律師建議,消費者在繳費前需謹慎查看培訓機構提供的簽約合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發布含有
虛假內容的廣告
比如學員可提前參加重點中學面試,或師資力量是名校名師,或各種執業資格考試能“保過”,但實際上并非如此,報名者在花了大價錢之后才發現,這些承諾都是假的。
龐理鵬律師建議,雙方在簽訂教育培訓合同時,應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約定,最好將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或將口頭承諾或宣傳內容進行書面備注。
此外從2016年9月1日起,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規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自媒體發布廣告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無論是自發的還是轉發的微信廣告,包含虛假內容的均要承擔責任。
借培訓招生名義
售賣假冒產品
很多微信招生廣告名義上招收會員培訓,甚至號稱免費學習,實際是利用培訓向會員推銷商品,比如減肥藥、保健品等。但這些商品很有可能是未經批準生產或進口的,屬于假冒產品。
龐理鵬律師建議,在參與培訓項目時,如遇到與招生廣告不符的收費,就需要多加注意,如認為其推銷的產品名不副實,甚至為假冒產品,可先自行留存證據并及時報警。
利用微信培訓
進行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
除了常見的利用微信開展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之外,近年來微信上還出現了一種“空手套白狼型”的培訓詐騙。騙子首先建立一個充滿虛假信息的朋友圈,基本每天都會發送自己出國旅游或者名車名包的照片,目的是為了營造富豪形象。騙子建立好朋友圈后,通過陌陌主動和人打招呼,然后吸引對方在微信上加關注。之后騙子會在朋友圈或微信聊天中發布招收學員的廣告,稱可傳授快速致富的方法,比如提供低價蘋果手機的貨源,但學員需交納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的學費。騙子在此過程中會提供各種聊天截圖,證實確實給很多學員提供了賺錢機會,但真相是,這些截圖也是虛假的,學員交過學費之后,便會遭遇對方的各種推諉,直至微信拉黑,杳無音信。
龐理鵬律師建議,個人應盡量選擇合法投資渠道,增強風險防控意識,不要被“低風險、高回報”項目所蒙蔽,謹防落入傳銷或欺詐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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