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月談
2017-08-18 15:49:08
“市民下鄉”新政百日:武漢人率先圓了田園夢
“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這是不少城市居民的憧憬。長期以來,受制于政策制約,市民無法下鄉建房或購買農房,而農村卻因城鎮化加速、人口輸出導致大量農房閑置。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探索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方式”的政策背景下,武漢市在全國率先引導、鼓勵市民下鄉租用空閑農房休閑養老、創新創業。
武漢市民代表走進新洲區邾城街巴徐村徐治塆參觀可供出租的閑置農房
租用閑置農房,過上田園生活
武漢市黃陂區木蘭山半山腰上,一座小平層農房院落寬敞,綠樹環繞。兩個月前從武漢城區搬來的甘女士和婆婆帶著兩個孩子在這里生活。清晨,在輕霧中蘇醒;晚間,枕著星光入眠。
“我女兒鼻竇炎復發引發中耳炎影響聽力,醫生建議找個空氣好的地方給孩子養病,因此我們一家選擇下鄉來療養。”甘女士說,這套四室一廳的閑置民房家電、家具齊全,每年租金8000元。平時種點蔬菜,坐摩托車到集鎮上買些魚肉,老公周末從城區過來團聚,“孩子不僅身體明顯好轉,還得到別樣的成長體驗。”
據武漢市農委調查顯示,全市1902個行政村中,長期空閑農房約11.6萬套,占農房總數的15.8%。在38個村灣調查發現,閑置農房有出租意愿的農戶,占調查總數比例達78.2%。
“由于城鎮化、外出務工經商等原因,農村人口自然減少,管理不到位,流轉不暢等幾方面因素,導致農村大量房屋閑置。”武漢市農委主任譚本忠說,根據相關法規規定,農村空閑農房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流轉,造成資源浪費。加上長時間缺乏使用維護,農房極易成為危房。
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陳一新表示,新農村建設可以探索“市民下鄉,村民進城”的路子,鼓勵中心城區有志創業者下鄉投資,改善市民生活品質,帶動鄉村旅游業和文化發展;同時盤活農村閑置資源,增加村民財產性收入。
為此,武漢市明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出臺“黃金20條”扶持政策,鼓勵能人、企業家、知識分子、城鎮居民下鄉。比如,對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閑置農房出租,農村宅基地使用合規性審查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以租賃、合作方式利用農村空閑農房發展農家樂、協議期在3年以上,最高可獲得5萬元的獎補資金。
政策出臺百日,近千套農房被租
除鼓勵政策外,引導市民下鄉要搭建信息平臺,讓有閑置房屋的農戶和下鄉意愿的市民及時對接。武漢市通過農交所等平臺,發布閑置農房出租和求租信息,分批公布全市數百個“市民下鄉”推薦村莊及村支書聯系方式,組織“市民下鄉團”實地參觀考察。
“閑置農房雖多,但并非都適合出租。”武漢市農委新農村建設處處長張群說,武漢市公布的“市民下鄉”推薦村莊,多數已納入美麗村灣建設,基本完成了供水下水、廁所改造、垃圾處理、道路硬化等設施建設。“對于居民或企業租賃農房意愿集中,基礎設施尚不配套的村莊,政府也會有針對性地納入新農村建設。”
租賃閑置農房,讓不少市民實現了田園生活的夢想。華中師范大學國學院副教授許剛經朋友介紹,來到江夏區五里界街小朱灣。
依山傍水的小朱灣內,有著黑瓦尖頂、飛檐翹角的傳統荊楚建筑。“第一次來時,我挺震撼,覺得就是這里了。”許剛說,他隨即在村灣租下一戶有著兩層小樓和帶露臺房屋圍成小院的農房,并投資5萬元改成書院。
58歲的“房東”范秀云說,自家農房簽了5年的出租合約,書院里還留了一間房供她和老伴自住,“每年可以獲得4萬元房租收入,非常劃算”。
據武漢市農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市民下鄉”實施百日來,武漢共向社會公布三批適合下鄉的行政村399個,發布空閑農房信息3205條,簽訂空閑農房租賃協議農戶993戶,年租金達1203萬元,吸引社會投資8631萬元。
武漢市還將“市民下鄉”與扶貧攻堅結合起來,引導市民前往風景優美的貧困村租賃農房。黃陂區勝天村龔家大灣村民熊愛華一家是村里精準扶貧對象。她將自家兩層共150平方米的農房,按照每年1萬元的租金,租給江岸區市民尤先生一家用于休閑養老,租期為10年。熊愛華說:“此前村委會推薦我找到一份保潔工作,加上這筆農房租金,就能脫貧了。”
“市民下鄉”三大問題待破解
“市民下鄉是解決當前農村人口老齡化、產業空心化、村莊荒蕪化的有效渠道。”湖北省社科院副研究員馬德富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主任溫鐵軍表示,過去農民對身邊的資源環境、傳統文化缺少價值認知,但在市民眼里,這些鄉土資源重新被“賦值”。最近十年間人口數量快速躍升的中等收入群體,將成為我國市民下鄉的中堅力量。
“市民下鄉”受到城市和農村居民普遍歡迎,但目前在規范管理、合約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三大問題待破解。
一是“市民下鄉”須防范資本下鄉圈地。當前由于閑置農房數量多,估值偏低,吸引大量市民下鄉的同時,也成為資本青睞的對象。一些村干部表示,雖然政策不反對企業租用農房興辦養老、休閑等產業,但也應避免資本低價圈占、高價轉租等情況。
二是平衡執行合約與農民居住權保障的關系。記者采訪了解到,當前出租農房的農戶,都有其他住所或長期在外打工,因此最長可簽訂20年租約。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表示,今后若遇到大量農民工返鄉需要住房的情況,如何保障農房租約有效執行,以及農民的居住權,需要提前著手研究。
三是出租農房的宅基地使用權需進一步明晰。根據相關法規,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當前武漢“市民下鄉”租用閑置農房,約定出租使用的對象僅為農房本身,并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權。
業內人士表示,“市民下鄉”大范圍推廣時,需要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出租情況進行明確,或可借鑒農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的方式,使市民租賃農房有法可依,有規可治。(半月談記者 李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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