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8-19 10:10:08
新華社太原8月19日電(記者 王勁玉) 記者從山西保監局獲悉,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并提出有條件的市可適當提高籌資標準。
此外,山西將取消大病保險分段補償辦法,參保人員住院費用醫保目錄內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統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個年度內參保患者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的最高限額為40萬元。
同時,通知指出,各統籌地區要根據本地實際,逐步放開商業保險進入社會保險的業務經辦。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商業保險公司經辦基本醫保門診慢性病、住院費用審核支付、大病保險和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充醫療保險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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