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0-30 17:31:10
新華社昆明10月30日電(記者白靖利)云南省信訪局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新修訂的《云南省信訪條例》將于11月1日施行。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實行信訪工作責任制等成為條例的新特點。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云南省信訪條例》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網上受理信訪、依法逐級走訪、信訪工作責任制等制度,通過規定各類國家機關信訪受理范圍、規范信訪秩序、將信訪工作責任制提升為法規規范等,進一步將信訪工作和信訪活動納入法制軌道。
同時,吸收了云南各地長期探索形成的網絡信訪、視頻接訪等做法,要求國家機關運用網絡辦理信訪業務,促進信訪信息的互聯互享,進一步拓寬信訪渠道,切實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網絡信訪是大數據時代的必然趨勢,也是打造‘陽光信訪’的具體措施,我們要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云南省信訪局副局長郭金富介紹,十年來云南省通過網絡信訪受理信訪案件30.2萬件,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云南省網絡信訪已經實現從省、市、縣到鄉鎮全覆蓋,新修訂的《云南省信訪條例》增加了加強網絡信訪的內容,以法律條文規范網絡信訪工作。”
此外,新修訂的《云南省信訪條例》設立信訪代理制度,規定信訪人因行動不便等特殊困難不能親自提出信訪的,可以書面委托一至兩名代理人代為提出信訪事項;對國家機關在處理信訪事項及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法律責任也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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