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08 10:02:11
新華社太原11月8日電(記者 呂夢琦)記者8日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12月1日起,山西省將允許高校和研究開發機構科研人員在本單位同意的情況下,離崗或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創新活動。
按照規定,離崗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科研人員應當與單位簽訂離崗協議,約定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約定職稱晉升、檔案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基本待遇不得低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
根據規定,離崗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科研人員終止創新活動的,自離崗之日起三年內允許其返回原單位工作。科研人員在企業兼職從事科研創新活動的,其工作業績可以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依據。
山西省明確規定,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機構和企業可以采取知識產權入股、科技成果折股、收益分成或者股權獎勵等方式,對完成職務成果的科研人員進行獎勵。政府設立的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機構主要負責人作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依法獲得現金獎勵。
此外,山西省還允許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機構在編制計劃內,可以自主設定科研崗位,自主公開招聘各類科技創新人才。企業可以通過人才和項目相結合、公開招標、設立省外研發機構等方式引進科技創新人才,所需費用可以列入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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