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14 18:26:11
新華社廣州11月14日電(記者李建國)近日,廣東省委印發了《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創新舉措構建齊抓共管大格局。
《實施意見》強調,認真執行廉政意見雙簽字制度。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提拔或進一步使用本級管理職位人選時,應由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紀檢組組長(機關紀委書記)在人選廉潔自律情況結論性意見上簽字。
要求建立干部監督信息檔案。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巡察、督導、專項整治、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等方面信息,以及網絡輿情反映的干部有關情況,運用大數據和電子化管理模式,實現干部監督信息收集匯總、動態更新、分析研判、共享利用一體化,為精準科學識別干部提供重要參考。
強調落實動議即審。對納入考慮范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認真開展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做到該核早核。
規定實行干部選任工作不研判不啟動制度;健全和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使選拔任用全過程可追溯、可倒查;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推進干部“帶病提拔”倒查工作常態化;建立健全干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對干部“帶病提拔”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指導。
此外,還制定了《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工作責任清單》作為附件,明確了黨委(黨組)書記等六類主體的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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