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8-01-03 09:28:01
市教委發布《關于加強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培訓機構跨區增教學點須審批
本報訊(記者 武文娟)市教委昨日發布《關于加強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禁止新設立面向全國招生的一般性培訓機構,控制京外招生規模,推動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從城六區向郊區轉移。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跨區增設教學點,應當重新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推動培訓機構從城六區向郊區轉移
《意見》中提出,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包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市教委表示,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快速發展,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務供給,但現階段,本市部分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辦學過程中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包括辦學定位不準,與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契合度不夠;辦學投入不足,教育教學條件難以保障可持續發展;辦學公益性不足,存在一定的逐利風氣;辦學水平不高,人才培養質量難以保證;依法辦學意識不強,存在違法違規辦學現象。 市教委將進一步加強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工作。
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意見》明確提出,禁止新設立面向全國招生的一般性培訓機構,控制京外招生規模,推動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從城六區向郊區轉移。市教委不再新審批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區教委不再審批面向全國招生的一般性培訓機構。
同時,將引導辦學定位與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但具備一定辦學條件的教育機構轉型發展,擴大基礎教育和學前教育階段教育資源供給。鼓勵有自有辦學場所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根據所在區域的教育需求轉型舉辦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引導辦學層次和內容已不屬于高等教育層次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轉為一般性培訓機構或技術技能型。
培訓機構跨區增教學點應重新審批
根據《意見》,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原則上一校一址。在審批區域內申請增設教學點,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未備案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新設教學點辦學條件應符合《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在本市申請增設教學點的,應先征得教學點所在區同意,再向審批機關備案。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跨區增設教學點,應當重新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市教委表示,將研究制定鼓勵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轉型發展、有序退出的配套政策。支持機構適應首都需求轉型發展,主動縮減面授學生規模;支持機構主動從城六區向外轉移辦學。對主動申請退出且存在一定困難的機構,提供必要支持,簡化退出審批程序。 此外,將建立預警和風險防范機制。研究建立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治理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健全執法程序,充實執法力量,保障執法經費。
未經審批不得擅自變更辦學地址
在強化監管方面,《意見》提出,堅持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嚴格執行年檢制度,年檢結果向社會公示,增強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意識,大力加強監管隊伍建設,選優配強監管工作者隊伍。嚴格規范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辦學地址變更和增設教學點工作,未經審批機關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辦學地址和新增教學點。
對年檢中存在問題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市教委在招生和辦學方面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對年檢暫緩通過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暫停辦理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延續,暫停學校招生;對年檢不通過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停止辦理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停止學校當年招生;對于連續兩年未通過年檢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停止其辦學資格并向社會公告。停止辦學資格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申請恢復辦學資格,參照新設立標準和程序進行審批。
此外,本市還將探索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和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對無證無照教育培訓機構的整治,對未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而擅自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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