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03-07 15:30:03
新華網北京3月7日電(游蘇杭)今日,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當前,保險行業整體上已經呈現高質量發展的積極變化,但在過去一段時間,個別激進公司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如股權結構復雜、實際控制人凌駕于公司治理之上;資本不實,挪用保險資金自我注資、循環使用、虛增資本;違規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險公司異化為融資平臺等。為切實加強股權監管,彌補監管短板,整治市場亂象,防范化解風險,保監會對《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完善。
《辦法》重點明確了保險公司股東準入、股權結構、資本真實性、穿透監管等方面的規范。
一是進一步嚴格股東準入。《辦法》針對財務類、戰略類、控制類股東,分別設立嚴格的約束標準,設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規范投資入股行為。增加投資人專業能力的要求,明確入股保險公司的數量限制和限售期,確保保險業姓保,防止將保險公司作為融資平臺。
二是強化股權結構監管。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財務Ⅰ類、財務Ⅱ類、戰略類、控制類四個類型,并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為三分之一,在風險隔離、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股東提出明確要求,有效發揮制衡作用,切實防范大股東濫用權利、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等問題。
三是加強資本真實性監管。明確投資入股保險公司需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投資人不得通過設立持股機構、轉讓股權預期收益權等方式變相規避自有資金監管規定,并以負面清單的方式,明確了不得入股的資金類型,著力解決資本不實、虛假出資等問題。
四是加強穿透監管。明確監管部門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在股權結構、資金來源以及實際控制人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施穿透式監管。強化對投資人背景、資質和關聯關系穿透性審查,將一致行動人納入關聯方管理,明確可以對資金來源向上追溯認定,將保險公司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納入備案管理,重點解決隱匿關聯關系、隱形股東、違規代持等問題。
五是加大對股東的監管和問責力度。建立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問責的全鏈條審查問責機制。通過股權預披露、公開質詢等公眾監督手段,股東承諾及聲明等自我約束手段,章程特殊條款等公司治理手段,全面加強股權審查。同時加大對違規股東的查處,視情節采取責令改正、限制股東權利、責令轉讓所持股權、撤銷行政許可等監管措施。
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彌補監管短板,嚴格市場準入監管,規范保險公司股東行為,嚴厲打擊違規行為,切實防范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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