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8-03-19 19:34:03
張晉藩,1930年出生,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中國法律史學會專業顧問、中國教育家協會名譽會長。對古代監察制度、監察法有深入的研究,曾出版、主編《中國法制通史》《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史》等多部專著和教材。
問:您怎樣看待中國古代的監察御史制度和監察御史在整個國家制度中的作用?
答:中國古代的監察御史制度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務就是整肅百僚、糾正官邪、彈劾非違、維持綱紀,以確保官僚隊伍的基本素質,通過“彰善癉惡,激濁揚清”,充分實現國家的職能。監察御史制度對于古代政治權力的運行,發揮了積極的規范和制衡作用。無論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還是司法機關都在監察范圍之內。這都說明監察御史制度在國家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至于監察御史,是執行監察權的官吏。有的御史專門負責監察中央官吏,有的專門負責監察地方官吏。特別是派出的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地方,不僅糾彈官吏的不法,而且還負責考察年成的豐欠、災異的救治、百姓的疾苦以及選拔地方人才。通過巡按御史進行中央與地方的政策溝通,形成了遍布全國的監察網絡。
盡管如此,由于中國古代社會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君主專制,這就從根本上制約了監察機關作用的發揮。
問:您認為我國古代監察御史制度有哪些特點?
答:特點之一,御史監察制度不僅覆蓋了整個官僚系統,而且也涉及到國家政務的方方面面,如行政監察、立法監察、人事監察、司法監察、經濟監察、軍事監察、儀制監察、文教監察、科考監察等,有時還派出御史進行專門監察,如巡倉御史監察倉庫。
特點之二,監察官受到最高統治者的重視,比如漢代中央最高監察官御史中丞與京畿地區的監察官司隸校尉和丞相在朝會中都有座位,時稱“三獨坐”。
特點之三,巡按地方的監察御史,品級不過八品、七品,但卻可以彈劾地方長吏,而且小事立斷,大事奏裁,有些司法案件可以調集一干人犯進行審理,位卑但權重。
特點之四,隨著監察制度的形成和發展,監察立法也相應地有所發展,由簡單到復雜,由單項到法典化,內容廣泛,形式多樣,使得監察活動有法律根據,不僅如此,監察立法也限定了監察權的行使,使監察官不得任意地超越法律之外行事,這也是中國古代以法為治的一種表現。清朝的監察法《欽定臺規》,集歷代監察立法之大成,內容包括訓典、憲綱、六科、各道、五城、稽查、巡察和通例等八類,其完備性為世界所少有。監察立法產生于中華民族的文化土壤之上,既具有特殊性,也具有典型性,同時又是中華法治文明先進性的表征。
問:您認為古代監察御史制度能給我們提供哪些啟示?
答:其一,古代的監察制度對于糾彈違法官吏、監督國家政務的實施、貫徹政策與法令、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行都起了積極的作用,受到歷代重視。晚清仿西方改革官制的時候,都察院存而不廢。當前,正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構建國家監察體系,這是根植于歷史文化傳統、立足于當今中國國情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創制之舉。
其二,嚴格監察官的選任是貫徹實施監察制度的重要條件之一。如同孟子所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歷代選拔監察官的條件,首先是道德品質,要剛正廉潔、忠于職守、不徇私情,敢于觸犯貴族高官;其次,需科舉出身,以保證其文化素養;再者,監察官一定要有地方工作的經驗。有些王朝如明朝由明太祖親自選拔監察官,曾黜不合格者。由于監察官選任嚴格,歷代出現了許多忠于職守、不畏權貴的監察官,因彈劾嚴嵩父子而下獄的監察官楊繼盛,他在絕命詩中寫道,“飲酒讀書四十年,烏紗頭上有青天,男兒欲上凌煙閣,第一功名不愛錢。”
其三,監察官必須嚴格依法監察,如有失監、漏監,尤其是貪贓枉法,加重處刑。如《大清律例》規定:科道官受人饋送、收人財物,以及買賣多取價利,較其他官員罪加二等處罰。
其四,御史監察,糾彈要有實據,不得風聞言事。如康熙初年圣諭中強調“至于都察院科道官員,職司風紀,于國家應行要務,即應直陳,一切奸弊,即據實指參”,對于捕風捉影者予以制裁。
古人說,以史為鑒可知興替,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史與監察法制史留給我們許多具有現實借鑒意義的文化資源,值得認真研究和總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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