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2018-06-28 11:37:06
本報訊 記者江帆報道: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北京舉辦了《中國養老金第三支柱研究報告》發布會,這是國內首次對養老金第三支柱做出的較為全面的系統研究。研究表明,中國的養老金第三支柱應優先保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同時報告對建設中國特色養老金第三支柱提出了4點值得關注和具有較強現實指導意義的政策建議:
一是建立多樣化普惠的養老保障體系。用稅優政策來建立或撬動發展養老金第三支柱,是國際通行做法,通常有延稅型和免稅型兩種。日前下發的《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中明確了EET模式,對高收入納稅人群有較好的激勵作用,但中低收入人群可能因達不到起征點而無法享受。建議以此為開端,加強稅制改革,未來引入直接補貼模式,讓更多的人群享受政策福利,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蓋面,促使稅優政策走向普惠,提高第三支柱替代率。
二是建立養老金三支柱對接機制。養老金三支柱間存在功能重疊和市場競爭,為解決這一沖突,不少國家打通了三大支柱間的資金流動,如美國第三支柱IRAs承接了大量第二支柱401(K)計劃資金轉入,實際是二、三支柱的混合體。英國允許參保人以“協議退出”方式退出第一支柱,轉移到第二支柱等。建議我國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參保人員或離職人員將第一支柱或第二支柱的個人賬戶直接轉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實現市場化投資管理等,有效提升參與率。
三是強調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養老金具有儲蓄、保險和再分配三大功能,目前國務院批復保險業先行先試,在某種程度上也認可了第三支柱以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為優先的功能導向。建議第三支柱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一定要以資金安全為底線,要求收益穩健、長期鎖定,滿足資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
四是鼓勵多機構共同參與。借鑒國際經驗,建議鼓勵多類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發揮各自在養老金積累期和領取期的不同功能和優勢,但基于養老金的保障屬性,要制定統一的產品標準,根據參保人年齡不同,要求不低于50%以上的資金配置到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較強的商業保險產品,確保養老資金安全穩健。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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