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8-07-04 09:35:07
北京法院首次“懸賞找車”
昨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懸賞尋找兩輛被執行車輛。一旦涉案車輛被扣押到位,舉報人就可以獲得1萬元獎金。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這1萬元懸賞金其實來源于一筆執行懸賞保險。通過該保險,申請執行人只需繳納目標金額的10%,即可獲得由保險公司支付的大額懸賞金。
法院首發執行懸賞公告
7月3日,北京三中院發布一則執行懸賞公告,分別懸賞1萬元尋找兩輛轎車。
法院懸賞尋找的兩輛車,其中一輛是黑色的梅賽德斯奔馳小轎車,另一輛為黑色的別克小轎車。兩輛車均屬于同一被執行人。舉報人只要提供有效線索,幫助涉案車輛扣押到位,就可以獲得1萬元獎金。懸賞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7日,一旦車輛被執行到位,懸賞即告終結。
據三中院陳恒法官介紹,兩輛被執行車輛均為同一起合同糾紛案的涉案車輛。糾紛雙方因一份投資合同發生爭議,經仲裁,裁決被執行人需向申請執行人償還107萬余元。因為被執行人始終未履行裁決,申請執行人于是向法院提起執行申請。
找不到被查封車輛
陳恒法官介紹,目前兩輛涉案車輛已經在交管部門完成查封,但由于始終未聯系到被執行人,所以一直沒能實際扣押。
據她透露,該案此前就曾遭遇執行難題。最早的被執行對象其實是一家公司,但由于公司名下并無資產,執行一度陷入困境。后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所在公司有兩個股東抽逃注冊資金,申請追加兩名股東為被執行人。經法院判決,申請予以通過。此次被懸賞車輛即其中一名股東名下車輛。
目前該名股東處于“失聯”狀態,“發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后,都被退回了,所以這個車在哪兒,現在也是不明確的。沒辦法,我們就發了這個執行懸賞公告。”
懸賞金90%來自保險公司
那懸賞金由誰來出呢?據公告內容,懸賞舉報信息經人民法院確認后,將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將懸賞金支付給三中院,由三中院向舉報人發放。
陳恒法官告訴北青報記者,這是三中院最近嘗試的新模式,即執行懸賞保險機制。申請執行人將通過與保險公司簽訂執行懸賞保險合同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法院會根據保單內容面向社會發布包含懸賞內容、金額和時限等的懸賞公告;舉報人在保險期內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一經查證屬實,即由保險公司負責向舉報人支付其應獲得的懸賞金額。
法官介紹,在機制中,申請執行人只需支付懸賞金額的10%作為保費,其余九成由保險公司補齊。法院會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向申請執行人釋明該機制,最終由申請人自愿選擇是否運用。據介紹,此次懸賞“找車”系該機制第一次投入實際運用。“今年4月我們法院最先推出了這一機制,申請執行人了解到后覺得有益于執行盡快落實,于是主動投保。”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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