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18-07-05 15:40:07
露天高溫補貼該怎么爭???
室外溫度超過35℃ 若無降溫防暑措施 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
隨著北京氣溫攀升,夏季最酷熱的時候已經到來。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怎么領?什么條件下可以領?高溫下,勞動者可以拒絕單位安排的勞動嗎?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助理趙龍升,讓法官教教您如何在炎夏酷暑的季節里維權。
35℃以上室外作業 每月高溫補貼180元
小李曾經是北京一家高爾夫球場的球童。后因勞資糾紛,小李將公司告上法院,其中一項主張便是索要在職期間每年6月至8月的防暑降溫費。小李提交了他在職兩年間6、7、8月的天氣預報以證明氣溫情況,天氣預報顯示這兩年中每年有兩個月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了35℃,總計有4個月應當發放防暑降溫費。公司卻稱,防暑降溫費已經隨工資支付,但未能就此舉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因無證據證明防暑降溫費已支付小李,法院對其辯解不予采信。因此,單位應支付小李在職兩年間總計4個月的防暑降溫費。
朝陽法院法官助理趙龍升表示: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其實就是指“高溫津貼”。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p>
根據北京現在的規定,只要在室外35℃以上露天作業人員或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都應該按月拿到高溫津貼。補貼金額為室外每人每月180元,室內每人每月120元。
趙龍升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露天作業的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的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如不能采取有效降溫措施,就應當在達到發放高溫津貼的條件時按月或按日予以發放,且不能將其包含在基本工資中,應該單獨列項發放。
發放防暑降溫飲料 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小秦被某保安公司安排在某小區擔任安保工作。小秦離職時主張,其所從事的工作為露天站崗,屬于高溫作業崗位,因此要求公司按規定支付他高溫津貼。
公司卻稱,小秦的工作性質不存在高溫作業情況,且已經為小秦發放了防暑降溫物品,因此不同意再支付高溫津貼。但防暑降溫物品不能代替高溫補貼,因此,小秦要求支付高溫津貼的請求法院最終給予了支持。
朝陽法院法官助理趙龍升表示:依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除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外,在每年夏季還應當為全體職工提供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40℃以上 應當停止室外作業
酷暑天氣,勞動者是否可以拒絕從事單位安排的勞動呢?趙龍升表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的前提是勞動者在高溫下從事了單位安排的工作,如果勞動者以天氣熱為由拒絕勞動,一方面用人單位有權不再向其發放高溫津貼,另一方面可以視情節嚴重程度,給與口頭警告或者根據單位規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理,嚴重的甚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對于用人單位而言,也需要保證在高溫條件下已經提供了相應的保障,如向勞動者發放了防暑降溫物品或采取了相應的降溫防暑措施等,否則勞動者有權拒絕提供勞動。
此外,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在這一溫度條件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制勞動者繼續露天超負荷作業的話,此時勞動者也有權拒絕提供勞動。
此外,趙龍升提醒,對于一些特殊工種,會有相應的崗位津貼,這與高溫津貼并不相抵觸,符合條件便可同時獲得。
記者還了解到,如果有北京的職工應領卻未領到高溫津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直接撥打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進行投訴。
本報記者 張蕾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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