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09-08 10:56:09
新華社南昌9月8日電(記者李美娟)為推動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江西省日前印發的《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突出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的約束力,明確提出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企業,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對國有資產減值幅度超過10%的企業,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5%。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一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這意味著這類國企將無需再由所屬級別國資監管部門“審批”工資額度了。同時,對商業二類和公益類國企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準制管理。
實施意見還明確,創新企業工資總額監管方式,對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強、工資分配自律性強的國有企業,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制定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進行工資總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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