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2019-03-21 16:22:03
北京日報客戶端3月21日消息,剛剛,中華遺囑庫召開六周年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發(fā)布《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對所保管的12萬余份遺囑進行數(shù)據(jù)分析。同時,位于北京站東街信通大廈的北京第二登記中心正式宣告投入運營。
立遺囑人年齡趨向年輕化
中華遺囑庫啟動六年來,已在北京、天津、廣東、江蘇、廣西、上海、重慶7個地區(qū)建立了公益遺囑登記中心。截至2018年底,已為127968名老年人辦理了遺囑。
白皮書數(shù)據(jù)顯示,立遺囑人年齡逐年趨向年輕化。2013年,立遺囑人平均年齡77.43歲,此后連年下降,2018年平均年齡71.26歲。6年間,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步下降至71.26歲。
2013年至2018年間,立遺囑人年齡在71歲至80歲之間,以及80歲以上的人群占比連續(xù)6年下降;但61歲至70歲立遺囑人的比例則逐年上升。
此外,無法立遺囑原因中,高達65.29%的人是因身體健康問題無法立遺囑。
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分析認為,隨著遺囑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新“入伍”老年隊伍的人群往往觀念更超前,傾向于早立遺囑。同時,為了保障遺囑效力,需要立遺囑人具備聽說讀寫能力,許多老人因身體條件不符合無法訂立遺囑。所以,平均年齡下降趨勢較為明顯。
此外,遺囑中處理財產(chǎn)的種類也更加多元。如2017年至2018年,北京地區(qū)登記的遺囑中,處理不動產(chǎn)的比例達分別達到99.72%、99.87%。但近兩年,公司股權、證券基金、理財合同、保險單、車輛等訂立遺囑的需求也逐漸增加,私人物品、收藏品等個性化的財產(chǎn)也逐步有立遺囑的需求。
婚前財產(chǎn)協(xié)議不能剝奪對方繼承權
數(shù)據(jù)顯示,2013年至2018年間,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人中已婚者比例最高,達75.03%,其次為喪偶人數(shù),占比為19.07%。
同時,再婚、離異人群比例逐步上升。2017年全國立遺囑人中再婚比例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為3.86%。其中,北京地區(qū)再婚后立遺囑的比例上升更為明顯,從2017年的1.62%到2018年的3.48%,增加一倍。
中華遺囑庫北京第一登記中心主任胡芳介紹,登記中心幾乎每周都會遇到再婚老人前來訂立遺囑,而面對再婚,雙方最關注的幾乎都是如何保證財產(chǎn)傳給自己的子女。
陳凱提醒,現(xiàn)實中存在一個誤區(qū),不少老人認為再婚前如果簽訂婚前財產(chǎn)協(xié)議,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產(chǎn)由對方或者對方子女繼承。
“這個想法是錯誤的。”陳凱解釋,婚前財產(chǎn)協(xié)議只是對夫妻雙方一旦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分割財產(chǎn)的約定,但并不能解決去世時的財產(chǎn)繼承問題。法律上,一方不僅能繼承對方結婚后的財產(chǎn),還可以繼承對方結婚前的財產(chǎn),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時間,再婚配偶也與對方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
案例——
張先生40多歲,母親在10年前去世。父親半年前與保姆再婚后,雙方爭吵不斷,不到一個月,父親在一次爭吵中突發(fā)心臟病去世。張先生咨詢后得知,剛剛“上位”一個月的繼母居然與他這個當了一輩子兒子的人,繼承權是一樣的。張先生為此心里特別難受,對這個結果難以接受。
陳凱表示,即使張父與保姆簽署了婚前財產(chǎn)協(xié)議,也無法解決繼承問題,只有立遺囑才能真正確保財產(chǎn)歸張先生所有。
根據(jù)《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產(chǎn)旁落,必須通過遺囑處置自己的財產(chǎn),防范這個風險。
獨生子女父母立遺囑最多
12.7萬余份遺囑中,有超過6萬份遺囑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立下的,占總遺囑數(shù)量47.6%。
對這一現(xiàn)象,陳凱認為這不只為防范糾紛,更能避免家庭財產(chǎn)損失。
2015年,一篇微信文章刷爆朋友圈。杭州女白領小麗是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小麗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產(chǎn)過戶到自己名下,但由于父親去世時奶奶仍然在世,且父親沒有留遺囑,所以父親財產(chǎn)的一部分由奶奶繼承。奶奶不久后去世,這些財產(chǎn)又由小麗父親的兄弟姐妹轉繼承。最后,作為獨生子女的小麗只能繼承父母房產(chǎn)的八分之七。
陳凱指出,如果小麗的父母生前立有遺囑指定財產(chǎn)全部由小麗繼話,那么就不會出現(xiàn)后面的糾紛。
此外,如果小麗在結婚后繼承父母財產(chǎn),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這份財產(chǎn)成為小麗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萬一以后離婚,丈夫能合法分走小麗父母一半的遺產(chǎn)。
所以,如果小麗父母提前立有遺囑,指定財產(chǎn)只歸小麗獨立享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就不會出現(xiàn)后面的問題。
白皮書顯示,有11.79%的人立遺囑原因是為了防止子女離婚導致家庭財產(chǎn)流失。有99.92%的老年人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即在遺囑中規(guī)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chǎn)屬于個人財產(chǎn),不屬于其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有13.43%的老人在遺囑指定繼承人為孫輩。
對配偶再婚不放心,盼新法早日出臺
立遺囑人在遺產(chǎn)分配上,子女以及孫子女仍是主要繼承人。2013年至2018年間,子女作為繼承人的達到55%。但同時,“配偶先繼承,子女后繼承”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
陳凱表示,有相當一部分老年人雖希望房產(chǎn)由子女繼承,但又擔心老伴無房可依,在老伴去世前不希望子女直接獲得房產(chǎn)。可如果將房產(chǎn)指定由老伴繼承,又擔心老伴再婚后,將房產(chǎn)轉贈給外人,所以也希望對老伴做出限制。
陳凱認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這一需求的實現(xiàn)難度較大。一是目前沒有明確的遺產(chǎn)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繼承過戶獲得房屋產(chǎn)權后,可以出賣房產(chǎn),買房人如果強制搬遷,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遺囑不能剝奪配偶再婚的自由,也無法對繼承后的財產(chǎn)轉讓進行限制。
陳凱認為,這一難題有望在民法典編撰工作中得到解決。正在全國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則》(草案)中,對居住權和遺產(chǎn)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有望解決這一難題。該草案規(guī)定,可以通過立遺囑設立居住權。“這就意味著,房產(chǎn)在當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權不能轉讓、繼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時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產(chǎn)的歸屬仍然由產(chǎn)權人控制。”陳凱解釋,這將極大方便老年人對自己權益的保護,既可以照顧配偶的生活,也維護了家庭財產(chǎn)的利益。
“老人再婚,財產(chǎn)分配一直是個坎兒。正因為害怕家產(chǎn)旁落,很多子女會阻止父母再婚。此次民法分則草案將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陳凱說。
文盲視聽障礙如何立遺囑
白皮書數(shù)據(jù)顯示,有24.71%的人因為書寫能力的原因無法訂立遺囑。讓工作人員無奈的是,曾經(jīng)有老人抱著僥幸心理,企圖“照貓畫虎”描字留遺囑。但這樣日后的法律風險太大,工作人員往往對不識字的老人免費起草一份遺囑草稿,勸其改用其他方式訂立遺囑。
比如曾有一位老人因為文盲被登記中心法務人員勸回家,希望她能改用其他方式做遺囑。結果老人回家后拿著工作人員起草的遺囑草稿找人代書了一份遺囑,自己簽了名。當老人去世后,家屬對遺囑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基于老人是文盲的事實,無法自書遺囑,且該遺囑沒有見證人和代書人簽字,亦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故本案應視為未留有遺囑,并參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
如果老人識字不多,但具有簽名的能力,在打印遺囑上簽字是否有效呢?陳凱解釋,即使老人能簽字,但其本人對所簽字的內(nèi)容并不知曉,也是無效的。
那么,文盲應當如何訂立遺囑呢?陳凱建議,可以按照錄音遺囑或錄像遺囑的規(guī)定,通過口述或對話的形式明確老人的遺囑意愿。按照法律規(guī)定,這種錄音錄像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且對錄音錄像資料進行了嚴格的保管手續(xù),否則也容易被認定為無效。
一份遺囑人生百味
陳凱表示,有了合法遺囑,家人內(nèi)斗風險會降低。但一份冷冰冰的法律文書,無法消除家人之間可能存在的誤解、猜疑,也無法傳遞對家人的關愛。去年,中華遺囑庫將每年的3月21日倡導為“幸福留言日”。截至目前,已收到幸福留言卡3916張。其中,與子女有關的高達95.17%,與配偶有關的僅有1.31%。
78.22%的留言是對后人寄予期望與祝福,比如希望家人生活幸福美滿、和睦相處等;20.74%的留言人掛念家人未來生活是否過得安適,因此在留言內(nèi)容中對繼承人作出叮嚀和囑托,如對家人要贍養(yǎng)與扶持等。
胡芳介紹,登記中心每天都上演著各種讓人五味雜陳的故事。
“盡管有的老人對孩子的表現(xiàn)很失望,但他最終還是愿意將房子留給孩子。”胡芳說,她曾遇到這樣一位父親,他的財產(chǎn)有大小兩套房,分別給了他的兩個孩子。因為房子大小差異明顯,老人不放心,怕孩子們在他百年后因為這樣的分配方案而打起來,因此他在“幸福留言卡”里詳細寫明了為何如此分配的原因。“連老大帶他出去過幾次,給他買過幾件衣服,都寫得清清楚楚。末尾處還寫著希望兄弟倆能夠永遠都是彼此最親的人。”
胡芳介紹,常有老人多次修改遺囑,“因為老人立遺囑后,讓家人知道了,會在照顧老人上有所變化,特別是多子女家庭就更為明顯。因此我們通常建議老人生前不要告訴子女遺囑內(nèi)容,防止子女爭奪,或將來改變主意而導致矛盾。”胡芳說。
今年,中華遺囑庫將將在全國各登記中心全面推廣“遺囑宣讀”服務。即立遺囑人可委托中華遺囑庫在其去世后,由遺囑宣讀人召集親友宣讀遺囑的一種家庭儀式。通過傳遞立遺囑人的意愿,表達對家人的關愛,促進家庭的凝聚力,延續(xù)家風。感興趣的市民可以前往各登記中心咨詢預約。
(原標題《遺囑庫白皮書:超99%老人選“防兒媳女婿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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