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2019-03-22 08:18:03
(原標題:確保校園食堂真正成為“明廚亮灶”)
經濟日報3月22日消息,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聯合發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自4月1日起,中小學、幼兒園每頓飯都要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并提出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需要說明的是,這一規定的出臺并非“應急”。在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務會議、2018年12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9次局務會議和2019年2月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第12次委主任會議上,《規定》已審議通過。2月20日三部門負責人共同簽發,3月19日正式對外公布。
校園食品安全涉及孩子們的身體健康,牽動千萬家長的心緒,孩子們吃得好不好、健康與否,自然會引起家長的擔憂。多年來,校園是一個較為封閉的系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很難有效監管。因此,確保校園食品安全,必須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定》要求每餐都有學校負責人陪餐,同學生們吃一樣的飯菜,有利于提高學校對食品安全的重視。
但客觀地講,現在幾乎在每一所學校,校園食品安全都是重中之重、被反復強調。但有的問題無法杜絕,并非學校領導不重視,而是人力有限,畢竟學校領導不可能天天守在買菜做飯的全過程。所以說,確保校園食品安全,除了學校負責人陪著學生吃飯,還要打造透明陽光的校園廚房。
做到這一點,首先必須明確,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是公益性,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此基礎上,學校應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并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和監督。我國施行多年的鄉村學校營養改善計劃,配套建設了全國“陽光校餐平臺”,每天要求學校上傳學生營養餐照片及就餐情況,起到了很好的監督效果。如果將這個平臺稍加拓展,就可成為全國校園陽光餐飲的公示平臺,讓全社會都來監督校園食品安全。
其次,學校還應打開校門,在食品采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同時,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
此外,學校食堂要積極推行“明廚亮灶”,通過透明的操作間、視頻直播等方式,讓師生們隨時可以監督。根據國務院食安辦的要求,今年全國學校食堂推行“明廚亮灶”的比例要達到70%。
管好校園食品安全,在基層已有一些很好的實踐。比如,甘肅的鄉村學校聘請了部分學生家長,每天輪流到校園食堂幫廚,既解決了鄉村學校人手不夠的問題,又便于家長全程監督。其實,城鎮學校也可借鑒相關經驗,聘請有意愿家長參與校餐制作。一所學校少說幾十上百個孩子,多的上千個,只要有幾位家長能參與,就能保證輪流到校“工作”加監督,學校食堂還因此可減少聘用校外人員。
校園食品安全不只是學校的責任,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承擔管理責任、市場監管等部門有監管責任、地方黨委政府有屬地管理責任。只有全社會都行動起來,共同守護校園食品安全,才能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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