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特區報
2019-05-28 15:25:05
本報訊 男子顏某德因停車問題與任某發生矛盾,看到對方的瑪莎拉蒂轎車停在路邊,遂抄刀砍向該車,致使該車受損,損失達10萬余元。經海口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顏某德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記者 劉柯娜 通訊員 王倩
2018年7月28日17時40分許,被告人顏某德(1985年出生)在海口市美蘭區演豐鎮岐山大村路邊,因停車問題與任某發生糾紛。當日19時許,顏某德從其位于海口市美蘭區演豐鎮博羅村的家中拿出一把砍柴刀來到演豐鎮岐山大村路邊,對任某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褐色瑪莎拉蒂牌轎車進行打砸,后逃離現場。
案發后,顏某德潛逃。經有關部門鑒定,被打砸的瑪莎拉蒂轎車損壞,造成損失106126元。2018年9月29日,顏某德到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演豐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顏某德及其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顏某德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06126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顏某德案發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可從輕處罰。據此,美蘭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