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19-08-20 21:54:08
8月20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常規準入部分的藥品名單掛網發布。此次藥品目錄調整是國家醫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調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藥品目錄以來對原有目錄品種的一次全面梳理。
與2017版本相比,目錄藥品數量變化不大,共2643個,但結構變化較大。大部分國家基本藥物、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進入目錄,一些癌癥、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進入擬談判名單,經談判議價后進入目錄。一些國家合理用藥重點監控藥品被調出,抗生素、營養制劑、中藥注射劑等限定門診和個人賬戶支付。
新版目錄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常規準入部分共2643個藥品,結構調整較大
2019醫保目錄常規準入部分共2643個藥品,包括西藥1322個、中成藥1321個(含民族藥93個);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共納入有國家標準的中藥飲片892個,地方可根據本地實際按程序增補;目錄中收載甲類藥品640個,較2017年增加46個。其中西藥398個,中成藥242個。
相對于2017版醫保目錄來說,從常規準入的品種看,中西藥基本平衡,調整前后藥品數量變化不大,但調出、調入的品種數量較多,藥品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其中,2019版醫保目錄中藥飲片由排除法改準入法,使保障更精準,保障范圍相對統一,提升保障政策公平性。
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新增36個,重點監控藥品全部調出
新版藥品目錄結構調整變化較大,新增藥品、調出藥品較多。
常規準入部分共新增了148個品種。新增藥品覆蓋了要優先考慮的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其中通過常規準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療用藥5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36個、兒童用藥38個,絕大部分國家基本藥物通過常規準入或被納入擬談判藥品名單,并將74個基本藥物由乙類調整為甲類。
在調出的藥品方面,主要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以及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更好替代的藥品,共調出150個品種,除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外,共調出79個品種。專家重點參考了6月份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經專項論證,一致決定將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的重點監控藥品全部調出。
通過調整,整體上提升了醫保藥品目錄的保障水平,提高了有限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益,能更好的滿足廣大參保人的基本用藥需求,有效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128個價高專利藥品納入擬談判準入范圍
除了常規準入的藥品,還有一些價格昂貴的救命好藥也將通過談判準入進入醫保目錄。這些藥品主要是臨床價值高但價格昂貴或對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家藥品。
根據專家評審和投票遴選結果,初步確定將128個藥品納入擬談判準入范圍,包括109個西藥和19個中成藥。這些藥品的治療領域主要涉及癌癥、罕見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許多產品都是近幾年國家藥監局批準的新藥,亦包括國內重大創新藥品。
談判準入是近年來醫保藥品目錄準入方式方面的一個重大創新,2017年和2018年,醫保部門通過談判方式在醫保藥品目錄中分別納入了36個和17個藥品,包括了利拉魯肽、曲妥珠單抗、來那度胺、奧西替尼等,對于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保證基金平穩運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次目錄調整對談判準入的方法做了進一步完善。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按程序征求擬談判藥品企業意愿,組織企業按要求提供材料,由測算專家進行藥物經濟學和基金承受能力評估,確定談判底線,由談判專家與企業談判,形成雙方認可的全國統一的支付標準后,按程序納入目錄范圍,以確保基金安全。
對于2017年談判準入的、協議將于2019年底到期且目前尚無仿制藥上市的31個藥品的續約談判,將與128個擬談判藥品的準入談判同步進行。
防止濫用,抗生素、營養制劑、中藥注射劑等類別的藥品限定門診和個人賬戶支付
一些容易被濫用造成基金浪費的藥品被限定門診和個人賬戶支付。重點包括抗生素、營養制劑、中藥注射劑等類別的藥品,并對部分主要用于門診治療的藥品限定門診和個人賬戶支付。
與原來相比,這次支付范圍的限定更加精準、更加嚴格。所有的支付限定都在藥監部門批準的說明書適應癥范圍內。明確要求各地醫保部門不得進行調整,同時要加強對藥品費用的審核。
國家醫保局強調,支付限定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只是規定了哪些情況下參保人使用藥品的費用醫保可以支付,臨床醫生應根據患者病情合理用藥。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目錄
新版目錄擬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目錄。新版目錄印發后,除有特殊規定的以外,地方不再進行乙類藥品調整,原增補的品種原則上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并優先消化被納入國家重點監控范圍的品種。
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西醫師不能開中藥,國家醫保局明確,對《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的要求,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的中成藥處方和中藥飲片處方,醫保基金方可按規定進行支付。同時,要求各地建立醫保協議醫師制度,加強對醫師開具處方資格的審核管理。
今后,醫保藥品將實行全國統一分類和編碼,一藥一碼管理和支付,有利于監管、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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