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漢晚報
2019-08-26 16:06:08
離婚十年才發現前夫隱瞞了財產
還能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武漢晚報訊(記者夏晶 通訊員徐曉雪 徐瑞君)家住古田的吳女士和前夫已經離婚十年了,可吳女士最近才發現,原來離婚時前夫竟然還隱瞞了財產沒有分割。更可氣的是,前夫這份財產從沒和自己透露過。
十年前,吳女士與前夫因為感情問題協議離婚了。雙方當時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注明“其他財產已自行分割,無財產紛爭“。然而不久前,有朋友告訴吳女士,其實她前夫瞞著她買了商鋪并登記在前夫自己名下。
吳女士一開始還不信,結果自己調查發現,前夫真的在與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了一間商鋪常年出租他人,產權登記在前夫名下。而就在兩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前夫隱瞞了這一事實,沒有對此商鋪進行權屬分割。吳女士覺得自己被騙了,于是找到社區律師進行咨詢,她想知道這套商鋪自己有沒有份。現在已經過了這么多年,當時離婚時還簽了協議,注明沒有財產糾紛,現在還能不能要求重新進行財產分割。
湖北海納川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繼蓉介紹,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仿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張繼蓉還提醒,如果訴訟,會存在以下風險:1、能否認定該商鋪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問題。需至房管部門查詢商鋪登記信息,由購買時間為夫妻關系存續時間,來認定屬夫妻共有財產。2、能否認定該商鋪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問題。可從離婚協議中對其他財產歸屬的約定,分析認定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并未對被隱瞞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3、能否認定前夫在離婚時有隱瞞該商鋪的行為問題。可從該商鋪由前夫購買并登記在前夫名下,且一直以前夫名義出租,來分析認定前夫并未將該商鋪存在的事實予以告知,隱瞞行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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