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2019-08-30 14:17:08
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正在征求意見
“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即可增設電梯
東莞有些老住宅需要增設電梯。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石忠情攝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蔣幸端)記者昨日從東莞市住建局了解到,《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進入東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審查階段。社會公眾提出建議和意見的,可于9月10日前向東莞市司法局提交。
根據該辦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筑設計方案應當經本單元或者本幢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資金籌集 誰受益誰出資
建筑面積和業主人數的計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和相關規定執行。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建筑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該辦法還提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過業主協商,并以書面協議形式對相關事項達成解決方案。
該辦法還提出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要的資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籌集:按照誰受益誰出資以及按照樓層受益大小的原則等因素,由業主協商分攤比例后共同出資。
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專項維修資金、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社會投資、政府補貼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政府補貼相關規定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既有住宅
該辦法所稱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的4層及以上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米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
對于村民宅基地房屋及已列入拆遷改造計劃、棚改計劃的住宅,不適用于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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