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2019-10-29 12:20:10
據新華社成都10月27日電(記者李華梁)曾福興,生于1951年4月29日,1974年4月被選調到平武縣公安局,1982年8月任縣公安局刑警隊副指導員,1985年2月任刑警隊指導員,1989年2月任縣公安局副局級偵察員。
工作上,他認真負責,曾8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1975年夏天,他與戰友檢驗一具高度腐爛的尸體,尸體半截浸在水里,他毅然下河,把尸體拖上岸來用手術刀劃開,強忍著惡臭,仔細檢查。
面對工作中出現的多種多樣的復雜情況,曾福興始終公私分明,兩袖清風。1988年7月,他的堂叔參與倒賣珍貴野生動物毛皮的犯罪活動被收審。見到曾福興后,他不僅拒不交代,還有恃無恐,大吵大鬧,滿以為會得到開釋,但曾福興說:“你是我的親戚,現在是案犯,你唯一的出路就是老實交代問題。”
面對同事,他則滿腔熱忱。1989年7月23日,幾名執行任務的干警被洪水圍困,他頂著傾盆大雨,帶領增援同志趕到,冒著生命危險救出戰友。女民警外出學習,丈夫經常出差在外,小孩無人照顧,他就把民警的孩子接至家中悉心照料。
1993年3月4日,一名歹徒因毆打其父被鄉干部教育,懷恨在心,實施報復,將鄉干部妻子刺成重傷后逃竄,曾福興奉命帶領干警執行刑偵任務。辦案途中,曾福興一行見到一個疑似歹徒的人。見其形跡可疑,衣服尚有血痕,干警便上前盤問。此人正是歹徒,他見狀撩起衣服,頓時一股硝煙彌漫。曾福興一個箭步沖上前去,推開戰友,抱住歹徒,隨著一聲巨響,曾福興倒在了血泊中。為了六名戰友的生命,他永遠閉上了眼睛。
1993年4月22日,公安部追授曾福興為“全國公安戰線二級英雄模范”,1993年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他為革命烈士。
據平武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魏利玲介紹,每年3月4日,公安局都要組織大家為曾福興烈士掃墓,這已經成為慣例。“能夠與他同處一個戰斗集體,我們深感自豪和光榮,曾福興的英勇事跡深深激勵著我們不斷前行。”魏利玲說。
《光明日報》( 2019年10月29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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