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20-01-16 14:43:01
如何保證“生命通道”暢通?委員呼吁
加大執法力度 嚴格信用懲處
今年的北京兩會上,素有“生命通道”之稱的消防車通道被堵塞占用的問題,再次引起了委員們的關注。如何解決消防車通道被占用的問題,政協委員們紛紛支招兒,多名委員認為,應在日常加大執法力度。
鄭實委員
專項行動須轉為長效機制
來自九三學社界別的鄭實委員認為,在生命安全面前,必須分清消防車通道暢通與市民停車需求的矛盾主次,“安全大過天,這是不容置疑的,絕不能聽之任之”。
作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參編人,鄭實承認,由于相關技術規范存在歷史沿革,面對老舊社區積累形成的歷史問題,不能“一刀切”了事,需要找到切實可行的甚至是量身定做的解決方案,但這絕不是車主占據消防車通道、隨意停放車輛的理由。
“針對已經形成的違法停車習慣,必須通過清移治理,倒逼管理者進行停車整改,促進停車資源建設的市場化良性運作。”鄭實認為,應急管理部下發的文件是在重申現有的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并且完善了具體的實施細節,如對消防車通道沿途的標志、標線的施劃要求。但專項行動最終必須轉化為長效機制,通過長久努力來扭轉局面。
鄭實建議,在實施中應補充技術細節,將消防車撲救場地、消防車通道、消防通道這幾個不同的概念加以明確,并通過屬地消防救援機構予以指導施劃和培訓。
劉凝委員
違法占道應落實懲處
來自社科界別的劉凝委員是一名執業律師,他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對于消防車通道的設計、管理以及占據消防車通道的法律責任已經規定得足夠嚴格和詳細。
劉凝指出,其實《消防法》中早已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對于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個人處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來說,每占用一次消防車通道最高可處500元的罰款,這個罰款金額已經不算低了。”由于法律已經足夠明確,劉凝認為,接下來的討論重點不應再繼續聚焦于立法,而是如何將現有法律法規堅決貫徹落實。
劉凝表示,之所以占用消防車通道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就是因為絕大多數違法行為并未得到有效的懲處。“消防車通道涉及人的生命,必須行動起來,行使職責。只要依法辦事,相信這個問題可以解決。”
丁利霞委員
專人負責 及時清障
來自經濟界別的丁利霞委員曾深入多個小區進行實地調研和觀察,她發現即使是在北京,小區消防車通道不暢的情況也并不鮮見。“消防車通道的管理最好有專人負責,占用消防車通道的,發現一起就要解決一起。”丁利霞建議相關部門加強日常巡邏檢查,多向居民宣講,提升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同時,希望有關部門健全群眾舉報途徑,保證舉報線索的落實。
在調研中,丁利霞還發現部分小區因實施人車分離,安裝了較多固定的隔離欄桿。一旦出現突發情況,原本為了保護行人的隔離欄桿,反而可能成為消防車輛通行的障礙。
因此,丁利霞建議小區可將部分固定欄桿變為活動欄桿,方便移動、開閉或拆除,對于阻礙車輛通行的地鎖、雜物等也要及時清理。“對于突發事件來說,時間是最寶貴的,相關設施如果設計得更加科學,救援人員早一秒到達,危險就能減少一分。”
李莉委員
嚴格執行信用懲戒
北京人民廣播電臺交通廣播《一路暢通》節目主持人、來自文藝界別的市政協委員李莉強調了信用懲戒的必要性。
李莉注意到,應急管理部下發的《通知》,明確將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或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的,或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等行為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同時,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的披露、曝光制度。
在李莉看來,信用懲戒彰顯了以經濟懲罰和信用懲戒共同發力解決“生命通道”占用問題的決心和魄力,實際操作中還需嚴格執行。但是信用懲戒要善用而不濫用,建議通過大數據分析、匯總,按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劃定級別,并建立“黑名單”制度。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其個人金融信貸、出行乘坐高檔交通工具、出入高檔消費場所等方面均將受到限制。
本報記者 張蕾 劉蘇雅 【編輯: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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