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在線
2020-03-02 11:40:03
2020年3月1日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將正式實行,這是標志著我國在網絡生態環境治理方面又再邁進了一步。《規定》最大的亮點,就在于對一些常見的網絡活動進行了明確,全面規定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使用者、網絡服務平臺及主管部門等行業主體應當遵守的規則。
隨著互聯網的日漸發達,我們在享受網絡帶來的諸多便利時,也承擔著一些風險,網絡語言暴力、數據流量造假、不良信息污染等,隱匿在角角落落的“污垢”和“塵埃”,都或多或少對我們的生活造成影響。《規定》的出臺,是網絡社會的又一道“清新劑”,為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提供了更有力保障。
網絡空間,時常需要“洗洗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網絡信息內容的生態優化,網絡服務平臺要率先垂范。《規定》在第三章第八條至第十七條,細化了內容服務平臺的主體責任,從機制建設到算法推薦、從內容審核到用戶管理,對各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建立起了覆蓋平臺從業人員、治理機制、平臺重點環節和技術方案等方面的全方位、全流程立體監管體系,目的就是要在及時發現并治理網絡語言“糟粕”的基礎上,適時引導、堅持主流價值導向,使廣大網民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范圍內自由表達積極健康向上的內容,拔除網絡生態空間“雜草”。
網絡信息,有時也要“瘦瘦身”。每次打開微信,不少朋友都會被家庭群內各式各樣的“養生帖”“雞湯文”刷屏,“震驚體”標題、真假難辨的信息、內置的虛假廣告給用戶帶來的“視覺”污染時常可見。就比如目前如火如荼的疫情防控攻堅戰中,種種謠言“張冠李戴”“捕風捉影”,導致部分網友“片面理解”“盲目恐慌”,“XXX新發現確診病人家庭成員集體發病”等謠言層出不窮,總在辟謠真相到達前的時間差里擾亂人心。對此《規定》明確指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推動網絡信息健康有序發展,生產者應當自覺對這些“穿了偽裝”“注了水”的信息說“不”,信息內容“瘦瘦身”會更健康。
信息治理,還得及時“加加碼”。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網上捏造散布有關疫情謠言被處拘留和罰款的新聞屢見不鮮,各級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及時公開信息的同時精準打擊謠言,為“兩手硬”“兩戰贏”的工作目標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空間。《規定》對人為制造輿論漩渦風暴,干擾工作大局,損害政府形象等輿論風險,進一步明確了管理要求,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及社會自治都統一到法制化軌道上來,為網絡空間發展行穩致遠提供保障。
天朗氣清,更顯風和日麗。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這一場攻堅戰,事關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也關系到所有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我們每個主體都應該參與其中,規范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共同努力打贏這場網絡生態空間治理戰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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