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05-16 15:13:05
新華社南京5月16日電(記者鄭生竹、朱國亮)15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并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保險。
數據顯示,佩戴安全頭盔能在交通事故中減少傷亡。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曾策力介紹,2019年南京市發生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占到49.9%,81.6%的駕乘人員死于顱腦受損,死者中95%以上未佩戴頭盔。另據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提供的數據,2019年,江蘇境內發生的電動自行車亡人交通事故中,69%的人死于顱腦損傷。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發布的通告稱,5月1日起,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管部門將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為鼓勵駕乘人員佩戴頭盔,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等多部門近期向市民免費發放頭盔。記者近期在南京市城區多處路口看到,交警在執勤時會攔下沒戴頭盔的駕乘人員,勸導其佩戴頭盔。
條例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搭載問題亦作出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不得搭載人員。
這一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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