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微信公號
2020-07-27 15:02:07
前幾天一個晚上,家住浙江金華的街坊汪阿姨照常在晚飯后外出散步,可她順道經過女兒一家閑置別墅時卻發現了異常情況,“怎么家里有燈亮著的?”看到別墅三樓臥室窗口有燈光透出。以為女兒回家的汪阿姨趕緊打電話確認,卻得知女兒一家并未在別墅里。
“難不成是有人進去了?”意識到有人闖入住宅,汪阿姨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隨后民警趕到現場,陪同汪阿姨進入屋內排查情況。
當他們來到別墅三樓臥室時發現門被反鎖,汪阿姨趕緊拿來鑰匙把門打開。眼前一幕卻讓人驚呆了,一名光著腳的女子正帶著一個約2歲大的孩子在床上吹著空調休息。
民警當即上前質問,而這名女子見狀后卻淡定地回復道:“我是住這里的。”
夜晚擅闖民宅甚至自稱是房子的住戶,面對這樣奇葩的景象汪阿姨氣憤地與女子對峙起來,發現拙劣的謊言被拆穿,這名女子又理直氣壯地說:“實在不行,我付你房費好了。”
看到女子根本沒意識到錯誤,民警隨即教育道:“這是付房費就能解決的嗎?別人的房子不能隨意進,你連這點常識都沒有嗎?”
那這名女子,為何會夜闖民宅呢?
在民警的教育下,擅闖住宅的女子老實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原來這名李姓女子當晚帶著兒子出門玩耍,在路過附近時,李某發現別墅后門破損未上鎖,便帶著兒子進入屋內休息。“我進來一看,廚房也挺干凈,還想說買點菜住在這里好了。”
語出驚人的李某不認為自己擅闖民宅有何不妥,并表示自己會付房費的。“房東不在,你擅自闖入,開他們的空調,睡他們的床,就是不對!這不是付房費就能解決的。”
隨后,民警帶著汪阿姨逐一查看房間,清點是否有財物損失,最后將李某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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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間
擅闖民宅,如何處理呢?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視情況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綜合杭州日報、廣東公共DV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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