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1-09 19:07:11
新華社昆明11月9日電(記者龐明廣)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重復填表、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駐村扶貧……云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實施意見》,并公布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清單,詳細列出18條減負事項。
中小學教師負擔過重,特別是非教學任務負擔過重,已成為嚴重影響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頑疾。云南省此次公布的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詳細列出了包括督查檢查評比考核、社會事務進校園、報表填寫、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教師培訓在內的5大類、18條具體減負事項,力圖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良好環境。
在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方面,云南省明確提出,除教育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中小學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一個工作年度內,同一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開展頻次不得多于兩次;上級部門已經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下級部門不得重復開展。
云南省還提出,不得簡單以留痕作為評判工作成效的標準,不得強制中小學教師安裝與工作學習無關的App,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駐村扶貧、抽調教師參與人口普查。
重復填寫報表是中小學校及教師反映最為強烈的工作負擔之一。云南省提出,各級黨委和政府不得就同一內容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重復填報、多頭報送。不得要求學校和教師反復填寫常規性表冊并進行檢查。同一項工作不得要求學校多頭上報總結,要求學校上報工作總結原則上每年不超過兩次(重大專項工作除外)。
此外,云南省還提出,嚴禁隨意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確需抽調借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半年。各級黨委和政府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不得安排師生在正常教學時段外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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