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0日訊 被執行人欠錢不還反而振振有詞,名下房屋即將拍賣,以“弄死執行法官”恐嚇。對此,青島市南法院執行法官頂住壓力力推執行,最終被執行人服軟,主動到院將案款一次性全部付清,并對之前的不理智行為表達了歉意。
2019年,劉某、金某、曾某某等人通過某金融平臺借款90萬元,青島某典當公司作為擔保人為劉某、金某、曾某某等人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到期后,劉某、金某、曾某某等人未按約償還借款,青島某典當公司約定代劉某、金某、曾某某等人償還了款項,但劉某、金某、曾某某等人未按約定償還代償款。青島某典當公司訴至市南法院,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生效后,因劉某、金某、曾某某等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義務,青島某典當公司向市南法院申請執行,并將本案債權轉讓給了林某某,后林某某又將債權轉讓給了本案申請人曹某某。立案執行后,執行法官孫興文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文書,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經過系統查控,發現被執行人曾某某名下擁有位于青島市市南區華山路一處房產。執行法官再次通知被執行人限期償還欠款,否則將采取強制措施。但被執行人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還款。執行法官遂決定依法對被執行人曾某某名下房產進行拍賣。
涉案房產面積雖小,但系學區房,市場價格較高,且易于拍賣。拍賣公告一經張貼,立即引起了被執行人的強烈反抗,多次打電話給執行法官要求立即停止執行,并以死相逼,揚言若敢拍賣該房產就弄死執行法官。
市南法院執行法官孫興文頂住壓力,直截了當地告知被執行人威脅恐嚇法官是沒有用的,若想不拍賣該房產就應當及時償還欠款。孫興文一方面按程序推進拍賣,另一方面多次組織當事人進行協商,被執行人在協商過程中不斷要求法院中止執行,但始終未償還任何欠款。
眼看該處房產經評估后即將上拍,被執行人才最終服軟,主動到院將案款一次性全部付清,并對之前的不理智行為表達了歉意。最終本案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