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0-12-07 09:25:12
為提高交通參與者的文明交通素質,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濟南市公安局近日起草了《濟南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鼓勵保險公司在承保車輛保險、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等保險業務時,對誠信守法的,可提高保險費率優惠幅度;對嚴重失信的,適當上浮保險費率。
交通信用行為劃分為誠信守法、輕微失信、一般失信、嚴重失信四類。連續2年無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見義勇為行為等屬于交通守信信息;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被吊銷駕駛證的、因記滿12分被降級的、道路運輸企業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處罰的等屬于嚴重交通失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在交通事故中騙取保險被行政處罰的等屬于一般交通失信。
《辦法》規定,交通信用信息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行政機關、公用事業單位和行業服務機構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中依法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游客運、危險品運輸、校車服務、渣土運輸以及其他大型載客汽車、重中型載貨汽車、牽引車和專項作業車企業在招聘、管理駕駛人時,可以要求提供交通信用記錄。同等條件下,誠信守法的優先錄用。同時,鼓勵保險公司在承保車輛保險、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等保險業務時,對誠信守法的,可提高保險費率優惠幅度;對輕微失信、一般失信的可以不給予保險費率優惠;對嚴重失信的,適當上浮保險費率。
對于誠實守信的企業、個人,公安交警部門可以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下列便民措施:在辦理各類公安交通管理業務時,按規定需要出示身份證、駕駛證原件的,可以只提交相關證件的復印件,由經辦工作人員在公安信息網上核對信息后按規定辦理相關業務;對于誠實守信的企業,車管所可以開展上門服務,為企業駕駛員提供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機動車駕駛證補換證等業務。
交通違法行為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道路交通事故自認定之日、其他行為自依法確定之日,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交通失信信息認定。交通信用記錄有效期自失信信息認定之日起計算,輕微失信信息評價期限為1年,一般失信信息評價期限為2年,嚴重失信信息評價期限為3年。失信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在失信期內應當持續評價,評價期限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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