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日報
2020-12-07 16:29:12
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于每年12月進行確認。
務必在本月31日前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這4種情況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確認操作具體步驟
(01)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①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如下圖1、圖2:
② 依據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后點擊“確定”;如下圖3、圖4:
③ 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可以點擊“修改”,信息確認后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5、圖6: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后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④ 點擊“一鍵確認”后,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復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如下圖7、圖8:
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后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02)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后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后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確認2021年的信息。
舉例:用戶需修改贍養老人的分攤比例。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確認”界面,再點擊“一鍵確認”。
(03)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9、圖10:
(04)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下圖11、圖12:
(05)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上圖11、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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