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2-11 17:21:12
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11日電(記者賈立君)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關成志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公開進行一審宣判。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關成志等人自2004年以來在內蒙古通遼市長期開設賭場,非法獲利,以典當行、房地產公司等經濟實體為依托,以公司化模式籠絡多名親屬、招募多人,有組織地實施暴力拆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放貸、騙取拆遷補償款等違法犯罪行為,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關成志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杜新、郝勁松等6人為骨干成員,以被告人楊春穎等14人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此外,還有15名被告人為該犯罪組織之外的涉案人員。
該組織先后成立27個公司,其中15個是空殼公司,以放高利貸為主要牟利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斗毆、故意傷害、詐騙、敲詐勒索等52起犯罪,以及8起違法行為,涉23項罪名,造成1人死亡、2人輕傷、10多人受傷等嚴重后果。
法院認為,關成志通過廣交拉攏當地各級政府官員、公職人員,積極尋找“保護傘”,以通遼市知名民營企業家、總商會副會長、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撈取政治資本,利用政治地位和結交的關系,多次為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
該組織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及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和縱容,長期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受殘害欺壓的人民群眾不敢控告或控告無果,在通遼市土地征遷、非法放貸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法院一審對關成志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資金罪等20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杜新、郝勁松等20名組織成員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對其他組織外被告人,判處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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