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2020-12-30 09:32:12
原標題:領導干部在文藝作品中隨意掛名要不得
來源:光明日報
經常去劇院看戲的觀眾會發現,節目冊上的主創名單越來越長。除了編劇、導演、演員、作曲、指揮、舞美等,往往還有總顧問、總策劃、總監制、總協調等等。頭頂“總”字頭銜的“主創”,無一例外地都排在前面,觀眾想看看導演、主演是誰,往往要在節目冊上找半天。
在創作團隊中,掛名擔任“總”字頭職務的多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尤以文化官員居多,往往官職越高,名字越靠前,這種現象已經司空見慣。比如,一個地方院團要排戲,當地的宣傳部長、文旅廳(局)長多會掛個“總策劃”“總顧問”之類的頭銜。很多出品方也很樂意邀請領導干部加入創作團隊,在任的請不到就請退休的,似乎掛名的領導越多、級別越高,就越顯得主創陣容豪華。不光舞臺藝術作品如此,一些影視作品同樣喜歡拉領導來掛名,所以影視作品的片頭和片尾字幕也越來越長。
領導干部尤其是主管文藝創作的領導干部,往往掌握著文藝項目的審批權、創作資金的劃撥權、作品的審查權。從出品方的角度看,拉領導來掛名,多是希望他們能夠為作品的創作、演出、評獎等提供支持和便利。還有一些主創團隊,因為領導對作品提出過一些意見和建議,覺得出于禮貌和尊重,應該把領導的名字掛上。當然,也有拉大旗做虎皮者,把相關領導拉來掛個名,然后對外宣稱其作品得到了某某領導的“大力支持”,掛名的領導干部就這樣成了出品方的宣傳噱頭。
出品方盛情相邀,一些領導干部樂得接受,于是乎領導干部在文藝作品中掛名之風日盛,大家漸漸見怪不怪。如果說出品方邀請領導干部掛名是出于“工作需要”,還勉強說得過去。可一些領導干部不加選擇、隨意地掛名于不同文藝作品,則有刷存在感之嫌。老話說得好,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一旦掛了名,即使沒有利益輸送,但卻有了“名”的束縛。那樣的話,領導干部在文藝資源分配、文藝獎項評定等方面,很難不向自己掛名的文藝作品傾斜。果真如此,那就不是簡單的掛個名的問題,而是涉嫌腐敗。就算掛名的領導干部沒有動用手中的權力為其掛名的作品謀取利益,但瓜田李下,總會有嫌疑。另外,在當下的社會心理中,領導干部在某部作品中掛了名,就意味著官方對這部作品的認可和肯定,在評獎、演播中,相關人員很可能會下意識地為該作品“開綠燈”,而不管作品的質量到底如何,那樣就會扭曲正常的文藝評價機制。
署名權是法律賦予文藝作品創作者的一項權利,但有權利就有責任。在文藝作品上署了名,就應該為作品負責,至少要為自己在作品創作中所擔負的工作負責。一些領導干部在文藝作品中署名總策劃、總監制、總顧問,可自始至終,并未真正參與作品的策劃,也沒對作品的制作進行監督,甚至對作品不顧不問。如此的掛名,說輕點是名不副實,說重點是不負責任。
領導干部在文藝作品中掛了名,對創作不聞不問不合適,但有時候過問太多會更糟糕。術業有專攻,領導干部在政策制定、行政管理上可能是行家里手,但不一定懂文藝創作。如果外行的領導在具體的文藝創作中,“指示”太多,“關懷”太多,創作人員再一味地唯領導意志是從,最后作品必然一團糟。
健康的文藝創作生態應該是在官談官,在商言商,在藝說藝,文化官員、投資者、主創各守邊界。作為領導干部,特別是文化官員,對于文藝工作的領導,應該是定底線、把方向、掌大局、保公平;對于文藝創作的支持,應該是搞好服務保障,尊重創作規律,給予藝術家自由的創作空間。在文藝作品中隨意掛名,不僅不利于文藝創作,最后還可能壞了自己的名聲。因此,對于在文藝作品中掛名,希望各級領導干部還是謹慎為之。
(作者:周紀鴻,系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會員)
【編輯: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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