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論壇網
2021-03-19 13:33:03
據海淀公安分局微博消息,近期,新聞媒體報道捍衛國土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跡后,有群眾向警方舉報,一新浪微博用戶曾于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評論區發表造謠詆毀英雄烈士的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警方調查核實,該微博用戶潘某于2020年2月2日離京出境后,一直在境外。目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潘某刑事拘留,并對其開展追逃。
近年來,網絡上不時出現對英雄烈士詆毀、侮辱、誹謗的錯誤言辭。他們以“還原真相”“歷史揭秘”之名,行曲解歷史、虛無價值之實;或是通過詆毀英雄、嘲弄高尚來嘩眾取寵、從中牟利。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對違法行為采取相應處置,但還有人敢發布褻瀆英烈的言論,真把法律視為兒戲。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門增設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劃出了英雄烈士保護的刑法邊界。
此前,仇某明(網名“辣筆小球”)在微博上發布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權、榮譽權的言論,在網絡上廣泛傳播,社會影響惡劣。網絡大V為沽名釣譽而不惜歪曲事實、擾亂視聽,如果容忍其肆意毀謗,那么我們的英雄事跡就會被懷疑和扭曲,我們的民族精神根基也會被動搖和摧毀。
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最高檢工作報告。工作報告指出,網絡大V“辣筆小球”惡意詆毀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江蘇檢察機關迅速介入,依法適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準逮捕,并在軍事檢察機關支持配合下,開展公益訴訟調查。
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對潘某刑事拘留,并對其開展追逃;南京檢察機關對全國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犯罪案件依法決定批準逮捕,都是以法之名為受侵害的英雄烈士主張權利討回公道,讓違法犯罪者知戒懼、明底線。同時也鮮明地向社會傳遞“英烈不容詆毀、法律不容挑釁”的強烈信號。通過具體的案例引導,讓公眾清晰認知褻瀆英烈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傳,對社會法治意識具有重要引領作用。
尊崇英雄,屬于受法律保護的神圣權利;懲罰污損先烈的行為、遏制抹黑英雄的歪風,同樣是筑牢法治堤壩,不讓濁流匯入精神洪流。對觸碰底線的行為,以法治正義捍衛英烈尊嚴,這是順應民心民意,既是對詆毀、丑化英烈行為的抵制棒喝,更是對社會正義的維護弘揚,體現了黨和國家捍衛民族精神的堅定信念。
一個有溫度的時代,必然致敬英雄。英雄赤膽忠誠、無畏獻身的精神品質不僅回蕩在風雪邊關,更要內化于每個人的價值信仰之中。捍衛英雄,守衛良知,是全社會的共同使命、全體人民的共同責任。用好法律規章這個強大的武器,讓愛英雄、愛祖國,成為人們共同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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