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21-04-28 10:07:04
原標題:任虹郡等24人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一案二審宣判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客戶端濟南4月28日電(記者楊文)記者27日從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對任虹郡等24人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一案二審宣判,判處被告人任虹郡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任井民等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被告人任虹郡糾集任井民、吳傳舉、任廣志、任海昌、周東杰、任廣運、任濤、任廣明、秦蕾、任金學、任方良等人形成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組織把持當?shù)鼗鶎诱?quán),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共實施尋釁滋事61起、強迫交易11起、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4起、非法拘禁2起、故意傷害1起、妨害公務1起、敲詐勒索1起、挪用資金1起。800多戶村民被強行收取建房“管理費”、50余戶村民被強占土地后,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在臨沂市蘭陵縣蘆柞鎮(zhèn)一帶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shù)厝罕娬5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損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蘭陵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妨害公務罪等十五個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任虹郡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任井民等23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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