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21-05-12 17:48:05
原標題:下個月你的工資會多一筆錢!有省份標準擬翻倍!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廣東省人社廳擬定的《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調高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增長幅度為100% ;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征求意見時間截至3月24日。根據征求意見稿,新標準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立夏已過,多地氣溫持續走高,逼近35℃的“高溫線”。對于廣大勞動者,特別是戶外勞動者而言,可以領取高溫津貼。
什么是高溫津貼?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 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包括33℃) 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怎么發?
高溫津貼目前分為按月、按天和按小時發放三類。
從各省公布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長來看,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其中海南省的發放時間最長,為4月1日-10月31日,時間跨度長達7個月。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這幾點值得注意:
1、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水果、相關藥品等。防暑降溫飲料等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防暑降溫費不能與高溫津貼混為一談
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對職工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特殊勞動補償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屬于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
防暑降溫費,則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屬于職工福利。防暑降溫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中規定或約定。
高溫天氣單位是否要發防暑降溫費?各地政策不同。
在《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向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后,一些省份取消了之前的防暑降溫費,取而代之的是高溫津貼。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明確規定,高溫天氣除發放高溫津貼外,也需發放防暑降溫費。
3、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不得扣減工資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高溫津貼不發?違法!
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 ,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 ,由相關部門采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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