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2021-08-16 14:52:08
近日,黨中央、國務院發布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以下簡稱《綱要》)?!毒V要》與此前發布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共同形成“一規劃兩綱要”的格局,是對“十四五”時期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頂層設計,有利于三者統籌協調和協同推進?!毒V要》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在承繼中改革創新,著力解決突出問題,補齊法治短板,構建新發展格局。具體來說,《綱要》主要有以下幾大亮點。
一、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突出時代性和人民性
《綱要》中提出“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與2015年《綱要》提出的奮斗目標相比,進一步突出對建設數字法治政府和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的要求。
《綱要》第九個專題“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提出,堅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促進依法行政,著力實現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優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字化水平。
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在《綱要》各個部分均有體現。例如在基本原則部分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在十個專題部分中也都有具體措施,例如“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務需要”“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著眼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著力實現行政執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等等。法治政府建設不能政府自說自話,必須以人民滿意不滿意作為重要標準。
二、高度重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
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尤其在推動營商環境優化上著力甚多。第一,政府職能上,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第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大力歸并減少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將更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改革。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第三,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全面改善投資環境。第四,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第五,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第六,加強政企溝通,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第七,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第八,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三、深化基層改革和法治建設,補齊法治政府建設最短板
基層是政府治理的基礎,也是政策、法律實施的最后一公里。同時,基層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短板和薄弱環節?!毒V要》從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等方面,推動基層法治政府建設。第一,實行基層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加快制定不同層級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破解基層責權不匹配,人才匱乏等難點。第二,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省(自治區)原則上不設行政執法隊伍,設區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行政執法層級,縣(市、區、旗)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的改革原則和要求。第三,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
四、適應風險社會,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政府管理實踐中長期存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觀念,尤其在急難險重等突發事件應對中,法治處于“說起來重要,忙起來不要”的尷尬境地?!毒V要》提出在工作中樹立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緊急越要堅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嚴格依法實施應急舉措,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系統梳理和修改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國家應急預案體系,完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征收、征用、救助、補償制度,規范相關審批、實施程序和救濟途徑。完善特大城市風險治理機制,增強風險管控能力。健全規范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范化,規范行政權力邊界。第二,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第三,引導、規范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明確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
五、強化依法問責和激勵擔當相結合
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切實調動各級特別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充分支持從實際出發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六、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破解政府失信難題
針對現實中“新官不理舊事,新官不認舊賬”等現象導致政府政策朝令夕改,缺乏穩定性與持續性的突出問題,《綱要》有針對性提出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制度,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
七、適應信息社會的趨勢,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第一,加快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建成本地區各級互聯、協同聯動的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到村(社區)網上政務全覆蓋。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促進城市治理轉型升級。加強政府信息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優化整合各類數據、網絡平臺,防止重復建設。建設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實現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統一公開查詢。第二,建立健全政務數據、行政規范性文件共享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政務數據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關方的權利和責任,推動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形成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加強政務信息系統優化整合。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應用,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第三,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加強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探索推行非現場監管。建立全國行政執法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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