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龍網
2019-03-14 12:00:03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3月14日11時58分訊(記者 李裊 通訊員 朱銳)隨意排污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簽下賠償協議。近日,重慶市江津法院對“協議”作出司法確認,賦予該協議強制執行力。據悉,這也是江津法院發出的首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裁定書。
米某等六人開設的三處危廢加工點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從事廢油漆桶、廢油桶的回收、加工,并將桶內的殘留物直接傾倒在加工點地面,造成33.014噸土壤污染。
此后,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進行鑒定,并出具《九龍坡區危廢加工點污染環境案件生態損害評估報告》,認定污染物清除費用260484.32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385573.42元,產生鑒定評估費用60000元。
今年1月9日,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原九龍坡區環境保護局)與米某等六人就生態損害賠償事宜進行磋商,并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鑒于露天土壤無法修復,故實行貨幣賠償,通過采取支付賠償金的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協議簽訂后,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與米某等六人共同向江津法院申請確認上述協議有效。
據承辦法官介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可以就生態損害賠償事宜進行磋商并達成協議。但因雙方簽訂的協議本身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導致生態損害賠償磋商工作的開展受到一定限制,且對賠償義務人的威懾力不足。法官表示:“通過對協議效力進行司法確認,賠償權利人可在賠償義務人逾期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賠償義務時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效提高了生態損害賠償磋商程序的運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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