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未來網
2019-05-07 13:20:05
據澎湃新聞報道,甘肅隴西縣渭河初級中學的一名初二學生張凱,14歲。4月23日下午1點40分左右,張凱被同校五名學生圍毆,之后送醫搶救無效身亡。據警方出具的尸檢鑒定意見書顯示,其系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
就目前所了解的案情來說,張凱被毆的起因僅僅因為一個耳機,很多人和張凱的父母一樣想不通,一個耳機多大的事兒?好好說清楚不就得了,至于對同班同學下如此狠手,將其暴打致死?
然而,這就是當下一些學校霸凌者的現狀。近些年來,我國校園欺凌呈現高發態勢,青少年成熟期早已提前,接觸網絡也早,接受信息多元,“14歲以下犯事不打緊”成為一些孩子為所欲為的護身符。不良少年從欺凌同學、施暴他人中找到樂趣,從暴力和拳頭中發泄精力得到滿足,漠視法規與道德,為所欲為。
我國以往針對此類事件所依據的相關法律還是基于《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體系不完善,操作性不強,并沒有出臺針對校園安全、校園霸凌事件的相關法律,欺凌者的未成年人身份,使得公安、司法機關難以介入到欺凌事件中。民眾也認為這是小孩子間的嬉笑打鬧而采取了漠視、隱忍的態度,致使校園欺凌屢禁不止。
我們看到,張凱被毆發生在校園門口,從霸凌者將其叫到一邊圍毆到其回到教室,老師們始終不知情,有同學目睹了過程,也沒有告訴老師,可見同學間毆打并不算什么了不得的稀罕事。未成年人缺乏生命教育與法規意識,霸凌者下手不分輕重,圍觀者麻木漠然,被打者不知道如何防范應對,加之學校欺凌治理權能有限,教師、家長在欺凌防治中角色失當,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群體和規模不斷地擴大。
校園欺凌頻發暴露當下現行法治的短板。既有的法律規范對于校園欺凌中施暴者的矯正要么過于寬泛,缺乏操作性,要么處罰起點較高無從適用。例如《刑法》規定年滿14周歲才負刑事責任,由監護人看管教育,這樣即便未成年人犯下殺人害命大罪,也只能一放了之。另一方面,全國工讀學校等規范機構的大范圍減少、且進入工讀學校要征得監護人同意,這就使得暴力傾向嚴重,涉嫌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處于法治盲區。
校園欺凌頻發也凸顯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的誤區。一些家長一切以孩子為中心,疏于管教,沒原則的寬縱和溺愛孩子,養成了一批無法無天的“小霸王”,還有一些家長忙于生計,認為孩子吃飽穿暖足矣,無暇顧及孩子的精神狀態,遇到問題不知道如何解決,而學校教育又以分數為先,看重智力發展忽視身心健康,一味地追求學生的學業成績和能力的培養,忽視了學生道德行為的養成,升學率指揮棒壓倒其他問題,懵懂、沖動的未成年人發生矛盾便靠拳頭、武力解決,而這種行為得不到有力遏制,就會在懵懂無知、缺乏良好教育與是非標準的年少心田里樹立無視法律、漠視生命的不良示范,貽害青少年,危害社會。
一個耳機引發的校園命案再度叩問反校園欺凌短板。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校園安全法》,完善法律規范,提高現有法律規定效力;要以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和最低傷害原則為指導,明晰學校和教師的反欺凌責任和權利,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校園欺凌處理辦法,依法治校。設立強制工讀懲戒,對未成年人校園欺凌予以法律強力約束,建章立制,及時處置,完善體系,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矯治和法制宣傳,從源頭提高青少年的“免疫力”,為校園欺凌構筑防火墻。
家長和老師也要全方位擔負起監護職責、教育職責。家庭也好,校園也罷,思想品德教育應放在教育的首位。強化青少年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摒棄只管成績不論是非的急功近利的教育觀,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才觀,引導、幫助孩子健康成長。
期待社會各界包括家長、學校、司法機關和社會能從這起悲劇中找到問題的癥結,同心協力,多方探討,開出良方,祛除校園欺凌的惡疾。
(未來網特約評論員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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