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2019-06-08 21:46:06
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劉瑋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發布《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時間從2019年1月1日算起。
今年,湖南對于人社部、財政部《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落實動作快,行動積極,是全國第三個公開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的省份,比去年提前了45天。此次調整,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相較2018年的月人均增加134元,調整金額小有增加。今年我省的調整方案有哪些具體措施呢?6月8日,記者采訪了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
全省整體調整水平為5%,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湖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沿用了2018年的調整思路和框架,調整幅度大體一致,均為人均5%左右,人均增加金額為140元左右,應調整前基數起點不同,相較2018年的月人均增加134元,調整金額小有增加。
今年我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仍然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和效率相結合。與2018年相比,具體調整標準小有變化。
定額調整方面,《通知》明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與2018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今年增加了5元。
掛鉤調整方面,《通知》明確,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與2018年的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8元相比,今年增加了0.2元。
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8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7%。這一調整標準與2018年相一致。
傾斜調整,面向四大類退休人員
據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對調待傾斜對象有明確規定,此次,我省嚴格按國家文件規定對象進行傾斜。
我省繼續對高齡退休人員進行傾斜,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通知》明確,對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上述負責人介紹,高齡退休人員屬參加工作時間早、退休時間早的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相對偏低,同時考慮到退休人員年齡較長,近幾年調待中,我省已采取了對70周歲以上人員適當傾斜的辦法,社會普遍反映較好。
今年,我省繼續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 的退休人員進行了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上述負責人以來自永順的81歲的企業退休人員趙阿姨為例算了一筆賬。2018年,趙阿姨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3000元,此次調整后,她可以領到50元的定額調整金,她的繳費年限為31年,可以領到掛鉤調整金為3元×31=93元,還可以領到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部分30元、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部分5元,那么,趙阿姨從2019年1月1日起,每個月增加的金額為178元,增加幅度為5.9%,可以領取的養老金為3178元。
此外,《通知》還明確,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通知》明確,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定額和掛鉤調整之和,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40元的,按140元調整增加。
據了解,工殘退休人員因工受傷喪失勞動能力,隨即辦理了工殘退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普遍較短、養老金水平普遍較低。因此,我省調待一直對原工殘退休人員按照全省平均調整水平予以補齊,今年仍然延續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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