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2019-07-13 21:58:07
中共湖南省委
關于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9年7月13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強基層打基礎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全面加強基層建設,加快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突出基層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以黨的建設為引領、全面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組織建設,以社會治理為重點、全面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以服務群眾為宗旨、全面加強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能力建設,以激勵干部為導向、全面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和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做到基層黨組織全面過硬、基層政權全面鞏固、基層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打下堅實基礎。
二、切實把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到基層
1.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探索政治建設考察向基層黨組織延伸的有效途徑,把講政治貫穿于基層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中,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開展黨支部“五化”建設,創新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擴大新興領域黨建有效覆蓋,把農村、街道、社區、企業、學校、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組織生活會、主題黨日等制度,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督”,從嚴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全面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居)委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居)“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
三、深入推進鄉鎮(街道)機構改革
3.理順鄉鎮(街道)職責權限。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原則,堅持賦能與減負相結合,依法合理賦予鄉鎮(街道)相應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建立鄉鎮(街道)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服務清單。重點擴大鄉鎮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加強街道黨的建設、統籌社區發展、組織公共服務、實施綜合管理、監督專業管理、動員社會參與、指導基層自治、維護社區平安等方面職能。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依法賦予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賦予鄉鎮(街道)規劃參與權、綜合管理權,賦予鄉鎮(街道)對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建議權。
4.規范鄉鎮(街道)機構設置。除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健全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根據鄉鎮(街道)的類型和規模,設置黨政內設機構,一般設置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等黨政機構和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等直屬事業單位。具備條件的可單獨或綜合設置退役軍人服務站。規模偏小的鄉鎮(街道)適當精簡壓縮機構。整合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構建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嚴禁上級部門對基層機構編制事項進行干預,不得要求鄉鎮(街道)對口設立機構。
四、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
5.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發揮鄉鎮、村黨組織對社會治理的領導作用,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加強農村自治組織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完善村民議事協商機制,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加快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完善村規民約、社區公約,開展文明家庭、文明鄰里、文明村組建設,形成良好社會風尚。大力扶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增強鄉村治理能力。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居民自治機制,以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居民監督委員會為基礎,完善協同聯動的社會治理架構。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居民參與積極性,形成社區治理合力。健全經濟組織參與機制,大力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商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公益服務項目和便民服務品牌。健全社會組織參與機制,重點扶持發展城鄉基層生活服務類、公益事業類、慈善互助類、專業調處類社會組織。健全群團組織參與機制,堅持黨建帶群建,促進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資源共用、功能銜接。
6.大力推進平安鄉村和平安社區建設。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深入開展平安創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方針,大力推進“一村一輔警”“城市快警”建設,全面推行“互聯網+警務”。加強重點場所、重點部位安全防范,健全點線面結合、網上網下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落實鄉村兩級宗教工作責任制。全面推行“互聯網+信訪”,及時處理信訪問題。建立“綜合性”“一站式”調解工作平臺,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五、加強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7.完善基層綜合服務平臺。整合黨建、政務和社會服務等各種資源,統籌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備、互聯互通的鄉鎮(街道)黨群服務中心。完善“兩代表一委員”聯系群眾工作平臺。整合各級黨建信息平臺與政務信息平臺、城鄉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實現多網合一、互聯互通,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堅持“省補助、市統籌、縣為主”原則,按照方便群眾辦事、方便群眾活動的要求,完善村(社區)綜合服務場所,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加強規范化建設,完善工作保障和運行機制。
8.推動基層公共服務共建共享。制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明確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服務對象和服務要求。統籌上級部門支持基層的政策,整合資金、資源、項目,以基層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到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空間布局,優化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推動城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均等化。建立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機制,扶持社會力量興辦為民服務的公益性機構和經濟實體,向社會組織、市場主體、民辦社工機構購買服務,豐富公共服務供給,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
六、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
9.穩定鄉鎮(街道)干部隊伍。貫徹新時期好干部標準,選優配強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注重從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社區)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中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邊遠艱苦地區招錄鄉鎮公務員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限定本地戶籍人員報考。建立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中擇優選拔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的長效機制。有計劃地選派縣級以上機關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干部到鄉鎮(街道)任職掛職,有序推進鄉鎮(街道)之間、鄉鎮(街道)與上級機關干部雙向交流。
10.充實村(社區)干部隊伍。注重吸引政治覺悟高、熱愛基層工作、熱心服務群眾、具有一定專業素養的人才到村(社區)工作,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素質優良的村(社區)干部隊伍。選優配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培養村(社區)后備力量,建立后備力量信息庫。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設立崗位等級序列,按規定落實報酬待遇。有條件的地方可統籌適量鄉鎮(街道)所屬事業編制,從工作時間較長、表現優秀、群眾公認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擇優考核招聘事業編制人員。
11.鼓勵引導人才向基層流動。創新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推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健全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招聘流動機制,擴大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公開招聘。設置基層事業單位專項使用的特設崗位,建立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動態聘用機制。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統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探索建立柔性引進專業實用人才機制。人才工程和表彰獎勵適當向基層傾斜,激勵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重點支持鄉村教師隊伍、醫療衛生隊伍和農業科技隊伍建設。
七、充分調動基層干部積極性
12.健全基層干部考核和激勵機制。探索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綜合考核辦法,健全雙向壓實責任、雙向溝通協調、雙向考核激勵、雙向評價干部的工作機制,完善科學化、差別化的目標責任考核評價體系。對工作實績突出的基層干部在評先評優、考核獎勵和提拔使用上優先考慮。對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干部優先交流任用,統籌推動企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干部交流。注重選拔優秀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市級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省直單位內設處室副職。
13.提高基層干部待遇。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有關政策,逐步提高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貼標準,重點向邊遠艱苦地區傾斜。健全完善基本報酬與績效獎金相配套的村(社區)干部收入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和完善符合基層實際的村(社區)工作人員社會保障制度?;鶎邮聵I單位實施績效工資,保障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合理工資待遇水平。
14.關心關懷基層干部。健全基層干部培訓制度,每年組織基層干部到黨校、高等院校、發達地區學習培訓。健全基層干部談心談話制度,加強同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干部交流溝通。實行基層干部健康體檢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統籌安排專項經費,組織鄉村干部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嚴格執行帶薪休假制度,每年統籌安排鄉鎮(街道)干部休年休假。改善基層工作生活條件,重點建好鄉鎮小食堂、小廁所、小澡堂、小圖書室、小文體活動室和周轉房等生活設施。完善基層干部生活關懷幫助機制,采取財政專撥、黨費支持等方式,對患重大疾病、因公受傷、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等生活困難的基層干部及時給予幫助。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
八、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15.建立基層工作職責事項準入制度。依法依規建立鄉鎮(街道)職責準入制度,縣級職能部門將職責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委托或交由鄉鎮(街道)承擔的,須由縣級黨委和政府嚴格審核把關。上級部門不得以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等方式,把工作責任和任務轉嫁鄉鎮(街道)承擔。實行村(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明確村(社區)依法協助行政事項清單,凡未列入準入事項的,一律不得交付村(社區)辦理。全面清理規范“一票否決”事項和“責任狀”,凡是中央未規定的,不得擅自設置“一票否決”事項,不得層層簽“責任狀”。
16.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大力改進調研作風,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深入基層、深入一線,聽取基層干部群眾的意見建議。大力提倡“四不兩直”式調研,堅持輕車簡從,嚴格控制規模,不搞層層陪同。堅決整治文山會海,大幅度精簡文件、內部刊物和會議。少開會、開短會,開管用的會,不層層召開會議。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全面開展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專項清理,重點清理簡單以開會發文、填表報數、臺賬記錄、微信關注、APP關注等作為評價工作依據的做法,堅決撤銷形式主義、勞民傷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
九、強化基層建設保障措施
17.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和行業系統齊抓共管的基層建設領導體制和責任機制。健全落實責任分工機制,明確分級分層責任,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市縣黨委和政府要把基層建設納入整體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黨建工作安排,定期專題研究,制定具體措施,抓好統籌指導、組織協調、資源整合和督促檢查,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把基層建設情況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政治建設考察、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作用,用好“學習強國”和縣級融媒體中心等平臺,廣泛宣傳推介基層工作典型經驗、先進事跡,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健全領導干部聯系基層、聯系群眾制度,幫助基層解難題,服務群眾辦實事。
18.落實財力保障。制定基礎保障標準,落實縣市區、鄉鎮(街道)在基層建設財力保障上的主體責任。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落實村(社區)運轉經費、黨建工作經費、群眾服務專項經費、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經費。省財政繼續堅持向基層傾斜的原則,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財政困難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優先支持貧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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