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2019-07-16 06:15:07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 利用領導干部名義“打牌子”辦事的規定》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關于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利用領導干部名義“打牌子”辦事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中央有關制度規定和本《規定》,深入開展對照檢查,堅決執行各項規定要求,確保各項制度規定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8日
關于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 利用領導干部名義“打牌子”辦事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深入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進一步凈化政治生態,促進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持續好轉,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現就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利用領導干部名義“打牌子”辦事行為,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嚴禁任何人“打牌子”辦事。嚴禁領導干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其他特定關系人以及其他人員利用、冒用、盜用領導干部的名義,干預插手工程建設承發包、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政府采購、醫藥購銷、房地產開發與經營、行政許可、資金借貸、有償中介等市場經濟活動,干預插手干部職務晉升、崗位異動等組織人事工作,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等。
第三條 嚴禁任何單位特別是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違規任用領導干部親屬擔任特定職位,利用其身份跑關系、做業務。對利用領導干部親屬“打牌子”或者“圍獵”領導干部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條 領導干部應當帶頭抵制“打牌子”行為。領導干部應當將親屬在所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經商辦企業情況向組織報告。不得縱容或者默許他人打自己“牌子”辦事。發現任何人打自己“牌子”辦事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向組織報告。
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或者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的,該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
第五條 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堅決抵制“打牌子”辦事行為。對“打牌子”辦事的,應當一律“不信、不見、不理、不辦”,并將有關情況登記在案,及時向組織報告。違規為“打牌子”人員辦理有關事項的,嚴肅追究責任;主動給“打牌子”辦事創造條件、提供機會的,從嚴處理。
第六條 嚴厲打擊冒用、盜用領導干部名義辦事或者冒充領導干部及其親友招搖撞騙的行為。
第七條 加大對“打牌子”辦事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打牌子”謀取利益的,經查證屬實后,視情形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在招投標評標辦法中列為減分項;取消其參與相應招投標項目的資格;依法認定相應招投標項目中標無效;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依法將其列入“黑名單”或者降低其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等級,限制其一定時期的市場準入資格;依法追繳其所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對其所獲得的職務、職稱、榮譽、資格等其他利益,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第八條 嚴肅查處誣告行為。對誣告他人“打牌子”辦事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被誣告者和所涉領導干部,在一定范圍予以澄清正名。
第九條 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領導干部和有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現“打牌子”辦事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早提醒、早糾正。對執行本規定不力,導致“打牌子”辦事現象頻發多發、群眾反映強烈的,追究相關單位和領導干部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2019年7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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