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7-23 17:59:07
廣西新聞網貴港7月23日訊(通訊員 黃麗麗 黃聰)日前,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有夫之婦以婚姻為誘餌詐騙大齡男青年錢財的案件,被告人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3年1月29日,女子覃某某與韋某登記結婚。為獲取非法利益,覃某某和楊某某(另案處理)經密謀,決定以介紹婚配為由騙取他人錢財。2018年5月22日,在楊某某的介紹下,覃某某在貴港市新世紀廣場與祝某見面,覃某某謊稱目前單身,并假意與祝某談婚論嫁,騙得祝某信任后,以需要一筆費用才能拿回戶口簿與其登記為由,騙取祝某錢財。次日,祝某在港北區鳳凰街一家旅館將現金人民幣2500元交給覃某某,又在港南區木格鎮一家銀行將人民幣2000元匯給其。所得贓款,由覃某某與楊某某分贓。事后,祝某多次打電話聯系覃某某,但均無人接聽,其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覃某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2018年7月1日,民警在平果火車站候車室將覃繼蓮抓獲歸案。
在本案審理期間,覃某某的親屬代其退賠人民幣4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覃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覃某某與同伙分工協作,積極實施詐騙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覃某某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覃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理。根據被告人覃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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