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5-07 07:25:05
去年12月20日,張某某為女兒舉辦結婚回門宴,安排本村5位村民與本家弟兄張老漢及連襟趙某在同一桌就餐。
就餐過程中,只有張老漢與趙某喝白酒,兩人推杯換盞,期間張老漢喝了約1.7斤白酒。喜宴結束后,張老漢酒醉被人扶回了家。傍晚時候老伴發現有異常,張老漢被送到當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后,醫院出具居民死亡推斷書,推斷死亡原因為急性酒精中毒。
死者家屬多次找婚宴舉辦方及同桌吃飯的村民要求賠償,但一直沒有達成協議。2017年2月20日,死者家屬將他們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張老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知道過量飲酒會傷害身體甚至導致死亡,對自己過量飲酒行為產生死亡后果承擔主要責任;趙某有勸死者張老漢過量飲酒的行為,承擔一定的次要賠償責任;喜主負有管理、勸阻、提醒死者張老漢不能過量飲酒的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次要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婚宴舉辦方賠償死者16000元,趙某賠償損失24000元。
(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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