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24小時
2017-05-09 16:12:05
5月8日下午3時許,在煙臺海陽市公安局辦案區訊問室里,當酒駕駕駛員孫某得知自己將被吊銷駕駛證,罰款5000元并行政拘留15天,且五年內將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時,后悔得用雙手猛捶自己的頭。
孫某今年42歲,是海陽市徐家店鎮人,平常駕駛營運貨車搞貨運。8日中午,幾個朋友約他到飯店吃飯,期間喝下了約4兩白酒。飯后,他覺得自己并無醉意,便駕駛自己的魯GD**67號北京牌普通低速貨車,往萊陽市送貨。車行駛至204國道60千米處時,被海陽交警大隊三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對孫某進行酒精測試,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5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在民警的訊問中,孫某對自己的酒駕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可他萬萬沒有想到處罰會如此嚴厲。當民警告訴他要依法吊銷駕駛證,罰款5000元并行政拘留15天,且五年內將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時,他一是懵了,良久才反應過來,然后雙手用力捶頭,邊捶邊說:“我到底要喝這杯酒干什么!現在說什么也晚了!”民警上前制止其捶頭,可是攔都攔不住。
當天下午,待孫某情緒穩定后,民警將其送進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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