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17-05-17 13:28:05
國電費縣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按當?shù)厮追Q簡稱為“費縣電廠”)位于山東省沂蒙山革命老區(qū)臨沂市費縣境內,由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山東魯能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臨沂市投資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及費縣投資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出資組建,總裝機容量7200MW,總資產48.24億元,是亞洲最大的火力發(fā)電廠。
吃拿卡要
電廠累計虧損8個多億
2003年8月,費縣電廠籌建處成立,史佩珍擔任總經理。他帶領干部職工,在短短4年時間里,從籌建到運營,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均達到全國同類電廠和機組發(fā)展的最高水平。作為該廠的“元老級”人物,史佩珍曾當選為山東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臨沂市第十七屆人大代表,可謂名副其實。
史佩珍是土生土長的沂蒙老區(qū)人,工作起來他有不要命的態(tài)度,曾讓“史佩珍精神”名噪一時。一時間,費縣電廠成為在全國國電系統(tǒng)以及在當?shù)貍涫懿毮康?ldquo;金鳳凰”。對史佩珍提出的很多發(fā)展思路,當?shù)卣o予了大力支持,并寄予厚望。然而,時間一年年過去,這看似繁榮的生產場景背后,卻是企業(yè)的連年虧損和國有資產的不斷流失。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費縣電廠累計虧損8個多億,對費縣的經濟發(fā)展沒有起到任何好的促進作用。
2011年年初,費縣檢察院接到一封神秘的舉報信,舉報人詳細反映個別供煤商在給費縣電廠供煤過程中存在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現(xiàn)象,并舉報費縣電廠負責燃料采購的燃料公司經理朱效亭等人存在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的情況。
費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鄭京華告訴記者,舉報信針對的舉報主要有幾個方面。一個方面是電廠采購煤炭,在這個過程當中摻假制假。把一車好煤換成煤矸石,只在煤炭質量好的地方打上標記,這樣在檢測的時候,有標志的地方煤炭質量比較好,化驗結果也是達標,但其他地方都是劣質的煤矸石。另一方面是裝煤炭的車過完秤后不卸貨,過完秤后轉一圈再回來,把車牌換了重新過秤,這樣一車煤能賣好幾車的錢。再一個就是供應商給負責煤炭采購的人員大量行賄。舉報中還提到,在電廠建設施工中,電廠要求施工方虛開大量的發(fā)票,在之后的調查中,還了解到甚至有鋼筋企業(yè)給他多開了2000多萬元的發(fā)票。
費縣檢察院迅速組織召開線索研判會,對舉報信中列舉的詳細數(shù)據(jù)展開全面剖析。
縝密偵查
“一言堂”催生“家族式腐敗”
據(jù)費縣檢察院檢察長尹德新介紹,史佩珍作風非常的霸道,不論是在原材料的購進、建筑施工,甚至包括用人這方面都是“一言堂”,社會反響比較強烈。為此,檢察官們根據(jù)既定方案,展開了縝密的初查。
經過幾個月的初查,檢察官們掌握史佩珍涉嫌受賄的犯罪線索后,迅速向臨沂市檢察院匯報情況,臨沂市檢察院又給山東省檢察院作出匯報。經過省檢察院的批準,授權費縣檢察院承擔整個案件的查辦任務。
根據(jù)案件特性,辦案檢察官圍繞“兩條主線”展開案件偵查工作:一條圍繞史佩珍及其家族成員等關系密切的人開展,另一條則圍繞舉報信中提到的朱效亭等人開展。一張細密交織的大網開始布陣。“史佩珍是主犯,這個我們是確定的,但他周圍能涉及多少人?我們不確定,所以說當時我們定的策略就是先抓捕史佩珍。”尹德新說。
偵查工作在不斷深入。可就在這時,史佩珍卻敏銳地感到了異常,他選擇了“人間蒸發(fā)”。費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科科長賈洪鵬說:“從2011年下半年,從調查銀行和房產開始,發(fā)現(xiàn)了一些問題。但是史佩珍當時調到濟南去了,找了很長時間,找不著他。我們在濟南經十路國電大樓他上班的地方,在大樓門口蹲了好幾天,又找到他家里,他不在登記的戶籍地址住。”
案件的進展陷入了僵局。就在此時,意想不到的轉機出現(xiàn)了。辦案檢察官后來發(fā)現(xiàn)了史佩珍下班回家的路線和家庭住址,第二天早上趁其吃完早餐,在樓下散步時秘密將其抓捕。檢察官們立刻對他進行審訊。但是,常年身居高位,手握實權的史佩珍卻拒不配合。如何盡快捕捉到他的特點、打破他的心理防線,是突破案件的關鍵所在。
費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鄭京華介紹說:“史佩珍案涉案人員多,他擔心牽扯他這些親屬,心理負擔比較重,我們及時抓住他心理脈搏,制定一個怎么去疏通他的思想,做通他的思想,讓他徹底交代問題。史佩珍能夠逐漸主動談了,對他的處理能夠好一些。”根據(jù)掌握的線索,檢察官們初步查明,其果然在電廠內部伙同下屬大肆貪賄。此外,其家人和朋友還利用史佩珍的權力,為其充當掮客,幫助他在工程承攬、撥付及結算工程款等方面收受賄賂,并從中牟利。
在檢察官強大的審訊攻勢下,史佩珍漸漸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實。根據(jù)他的供述,本案還涉及他的二弟史佩振、四弟史佩升、妻子謝漫以及電廠的部分負責人。然而,此時史佩珍落網的消息早已在廠里不脛而走,相關人員全都跑了,失去了蹤跡。檢察官們的偵查工作再一次陷入困境。
“他們這些人員當時也全都跑了,找不著了。通過審訊,我們了解史佩珍的妻子謝漫也涉及本案,很多賄賂都是通過她經手的,而且謝漫的受賄數(shù)量比較大,回濟南對謝漫進行抓捕。”費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科科長賈洪鵬介紹說。“知道他妻子謝漫在省里上班。我跟著俺科兩個年輕的,去了她單位門口,知道她的轎車是‘小馬六’,然后跟蹤她,跟了一個多星期。調查清楚了謝漫的住處。但是這時候她就警覺了,她就不出來了。”
當檢察官敲響謝漫家大門的時候,卻聽到了謝漫在屋里歇斯底里的叫喊:“你們不是來退物品的,你們是來逮我的,我不開門。”按照常規(guī)犯罪嫌疑人要是拒絕開門,辦案人員可以強行打開門鎖。但是謝漫威脅辦案人員,如果打開門,她就跳樓。出于安全的考慮,辦案人員沒有對她進行采取強行開門的措施,就在樓下蹲守。
他們一邊蹲點守候,一邊對謝漫展開了說服教育攻勢。但是,謝漫一方面以跳樓威脅檢察官,拒不開門接受調查,另一方面,卻悄悄為逃跑做著精心準備。當天午后,謝漫化妝成給居民送大桶水的,扛著水桶戴著帽子試圖逃跑。后來檢察官們上高速查卡口,發(fā)現(xiàn)是一個男的開車拉她跑的,去菏澤了。檢察官們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她在菏澤一個11層樓上居住,守了兩天,終于有一天,她到商城去購買物品,辦案人員就在超市門口成功將其抓捕。
成功抓捕后,很快,史佩珍的弟弟等相關涉案人員也相繼落網。據(jù)調查,史佩珍的親弟弟史佩振原是臨沂市某企業(yè)的病退職工,自從哥哥當了費縣電廠的總經理,他成了某些大公司爭相巴結的對象,經常被宴請。不僅如此,還多次收受賄賂,為供應有關設備和及時支付工程款提供幫助。
手握“搖錢樹”
仨下屬侵占挪用公款達千余萬
在以史佩珍和他家屬朋友為突破口的辦案主線中,一個被頻繁提起的名字引起了檢察官們的注意。他就是史佩珍銀行賬戶的主要負責人、費縣電廠財務部經理馬向華。作為企業(yè)財務一把手,馬向華一向低調謹慎,很受史佩珍的重視和信任。他不僅掌管著公司的全部賬務,還手握史佩珍的“小賬本”。
費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科科長林清富告訴記者:“作為財務經理的馬向華聽說史佩珍到案了,就把車一放,不上班,回老家了。因為他是單位的財務經理,他自己身上有問題,他知道史佩珍出事肯定要找他,這個賬外賬是他管的。”作為一個經驗老到的財務經理,馬向華迅速銷毀了所有的財務資料,妄想以此逃避罪責。一個夜里,他親眼看著手中最后一份資料漸漸燃盡,然后迅速收拾現(xiàn)場,攜帶行李逃之夭夭,但最終還是落入法網。
經查,2004年12月至2009年,馬向華利用擔任財務部副主任、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購物卡等折合人民幣共計42.16萬元。此外,馬向華還利用擔任國電費縣電廠財務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私自挪用其保管的公司資金人民幣1342萬余元、美元1.9萬元。
隨后,國電費縣電廠的副總經理、史佩珍的得力助手惠義占也終于落網。經查,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惠義占利用擔任國電費縣電廠計劃部副主任、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購物卡、電腦等折合人民幣共計102.75萬元,并將350萬元公司退款據(jù)為己有。
而另一邊,以朱效亭等負責燃料采購、抽樣、檢驗人員為主的偵查工作也在同步進行。電煤是上述人員涉腐的主要介質。費縣電廠燃料公司是負責原煤采購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要想向電廠銷售煤炭,誰也離不開這一關。費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三科科長李洪偉介紹,煤炭比較特殊,和商品不太一樣,普通的商品按重量或者什么,它還有一個質量的問題,而它是含熱量多少。熱電公司權力非常大,它的支出占整個電廠支出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其他支出很少,主要支出是煤。
手握重權的朱效亭負責電廠的購煤、運煤、取樣、化驗、煤款、運費結算等等,也因此成了眾多煤炭商公關的主要對象和“搖錢樹”。煤炭經銷商們“各顯神通”,想盡各種辦法接近朱效亭,希望能與他搞好關系。
這其中,來自濟寧一家貨物運輸公司的負責人朱思臣可謂“技高一籌”。從2008年起,朱思臣就通過熟人關系結識了朱效亭。為達到向電廠運煤的目的,朱思臣多次向朱效亭行賄。據(jù)法院認定,朱思臣送給朱效亭的現(xiàn)金、購物卡、貴重物品等所謂“好處費”累計人民幣30多萬元。
整改預防
向電廠發(fā)出檢察建議
隨著主要涉案人物的相繼落網和反貪干警的嚴密偵查,費縣電廠窩串案的整個脈絡逐步浮出水面。案件偵查終結后,被移送到費縣檢察院公訴部門。
2013年12月12日,費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貪污、故意銷毀會計憑證、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史佩珍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個月。史佩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直到此時,他仍然存在僥幸心理:自己是電廠的大功臣,如果上訴,是不是還有機會翻盤呢?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10月,臨沂市中級法院二審對史佩珍等人的罪名予以認定,最終以受賄、貪污、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濫用職權罪等判處史佩珍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個月;以受賄、挪用公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原財務部主任馬向華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受賄、挪用公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原副總經理惠義占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
在這起案件中鋃鐺入獄的,正處級1人,副處級2人,正科級7人。所有涉案人員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沸沸揚揚的費縣電廠貪腐窩串案終于落下了帷幕,但是檢察官們的工作并沒有結束。針對辦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費縣檢察院在職務犯罪預防方面向電廠發(fā)出了檢察建議。
隨后,電廠建立了一個技術防范機制,比如在燃料管理進行了智能化建設,就是煤從進廠到上爐子中間這一段,人工幾乎是不參與的。原來人工可以參與,現(xiàn)在人說了不算,是設備說了算,并且都可以追溯的。
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吳鵬飛表示,檢察機關要自覺保持檢察工作與經濟發(fā)展同頻共振,堅決有力服務和保障全省經濟社會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要牢牢把握懲治和預防經濟領域職務犯罪的重要職責,堅決查辦和積極預防破壞全省經濟發(fā)展戰(zhàn)略實施、影響改革舉措落實、危害政府投資和國有資產安全的職務犯罪,為經濟發(fā)展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huán)境。費縣國電貪腐窩串案的查辦,正是檢察官們對服務經濟發(fā)展大局的忠實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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