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24小時
2017-06-22 18:38:06
記者從煙臺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2017年5月21日,龍口市森林公安局接到舉報稱,龍口市某省道道南樹木被采伐多棵。接報后,民警迅速到達伐樹地點,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并展開調查。
經查:某村村民孫某因其承包地內的樹木生長影響其它農作物的生長且樹木上面架有高壓線,線樹矛盾嚴重,安全隱患極大,遂與伐樹工人協商將其承包地里的樹木去樹頭。5月初,伐樹工人到孫某承包地對其樹木進行去樹頭處理,由于采伐幅度過大,導致樹木被毀壞。經林業局、街道林業站工作人員、孫某三方共同勘查:樹木共計91棵,樹頭被削除,樹種全部為楊樹,根徑平均18.6厘米。
孫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削除樹木樹頭,修剪幅度過大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應定性為毀壞林木林業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給予孫某行政罰款和補植樹木二百七十三棵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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