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09-12 09:33:09
老師、學生、家長注意啦!
省政府發文再出新規
要求中小學教師平均收入不低于公務員
新建小區首期項目要與學校同步交付使用
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
事關孩子上學、教師工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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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就貫徹國發〔2016〕40號文件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下發實施意見。
1
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針對流動人員子女上學問題,我省提出,要強化流入地政府責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圍。
適應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強居住證管理,建立隨遷子女登記制度,及時溝通有關信息。
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隨遷子女特別集中的城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
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公開學校空余學位、入學條件、入學程序等,通過信息平臺實行入學申請登記。
加強隨遷子女教育管理服務,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權利。
2
新建小區首期項目要與學校同步交付使用
我省將加強城鄉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保障學校建設用地,實行教育用地聯審聯批制度。
各級政府要實施“交鑰匙”工程,加快城鄉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新建居住區首期項目要與配套學校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居住區,當地政府要統籌建設配套學校,確保有足夠的學位滿足學生就近入學需要。
在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有關部門應當征求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未按照規劃配套建設學校的,不得組織規劃核實、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結合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成型的農村地區合理布局義務教育學校。加快鄉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保留必要的教學點。
3
義務教育教師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務員
統籌城鄉師資配置。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統籌城鄉教師資源配置。根據農村中小學教師需求,逐步建立義務教育學段教師農村學校服務期制度,使城鄉之間、學校之間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化。
盤活事業編制存量,用好臨時周轉編制專戶,完善教師招聘機制,統籌調配編內教師資源,著力解決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師資不足問題。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編外教師。嚴禁擠占挪用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
健全農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健全工資管理長效聯動機制,確保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全面落實農村教師津貼補貼制度。在核定績效總量時,向農村學校適當傾斜。
落實提高班主任津貼標準、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通補助、短缺學科教師走教補助政策,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此外,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鼓勵吸引社會資金對長期在農村工作的優秀教師進行獎勵。落實縣域統一的義務教育崗位結構比例政策,完善職稱評聘政策,適當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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